野外木頭別亂撿!高雄男子六龜搬肖楠樹頭回家 差點吃刑責

高雄市一名歐姓男子前年受農委會委託前往六龜區靈象山的水源地試驗林裝監視器,但他在路旁發現有多塊肖楠樹頭不斷散發香氣,便將其中2塊用貨車載回家,因此觸犯森林法盜取貴重林木遭農委會林試所提告,不過法官認爲他曾事先詢問,因此主觀上應無不法意圖,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歐姓男子受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六龜研究中心委託在2023年5月27日前往靈象山水源地試驗林設監視器、換監視器電池,他卻在路上看到路旁有多塊林試所疏伐作業後遺留在現場的肖楠樹頭,他卻在明知這是國有林班地的情況下,用貨車竊取其中2塊肖楠樹頭。

林試所研究員隔幾天回到現場,發現砍下來的15株肖楠僅剩5到7塊比較大塊的樹頭,因此才驚覺樹頭遭竊取。

歐男遭法辦後供稱,他在拿肖楠木頭前曾經打電話問林試所的孫姓研究員可不可以拿,當時電話中孫向他表示「可以拿」,但不可以用卡車載,他纔會將肖楠樹頭拿回家,事後得知違法,也立即將肖楠樹頭歸還。

檢警調查,歐男竊取肖楠樹頭時,車上還攜帶鏈鋸等切割工具,不過歐男稱他沒有用鏈鋸砍伐肖楠,會攜帶鏈鋸是因爲裝監視器後怕樹木遮擋畫面,因此要用鏈鋸修剪雜木,並非爲砍伐肖楠。

林試所的孫姓研究員證稱,歐男確實在事前曾經打給他問現場疏伐留下的木頭或者樹枝可不可以去撿,他向歐男表示,「經驗法則是如果撿小樹枝,林務機關大概不會認爲是違法行爲,因爲我們(林試所)已經儘量把大的都拿掉了,但如果你是去搬樹頭就不在我講的範圍內」。

橋頭地院法官因此認定,歐男的確有事先詢問過,不過雙方對於「少量小木頭、小樹枝」有疑義,可能因此歐男誤認現場看到的體積較小的肖楠樹頭就是林試所人員所說可以拿的小木頭,纔會涉嫌觸犯森林法,但難認歐男就有主觀上不法意圖,判他無罪。

橋頭地院外觀。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