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玩太嗨!臺中醉男停車場騎車兜圈嬉戲 涉酒駕送辦
23歲江姓男子在夜店飲酒後,騎車在公共停車場兜圈嬉戲,遭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民衆提供)
酒駕零容忍,公共停車場也不允許醉上道!臺中市第四警分局今(27)日公佈一件另類酒駕案,23歲江姓男子在夜店飲酒後,騎車在公共停車場兜圈嬉戲,因沒戴安全帽吸引巡邏員警盤查,江男經呼氣酒測值爲0.53毫克,由於該停車場屬於公有而非私人,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江男與友人在夜店飲酒後到公共停車場牽機車,因一時興起,在場內載着友人騎車來回兜圈覺得好玩。他未配戴安全帽,巡邏員警見狀上前攔查時,隨即聞到濃重酒味。江男當下表示,「只是騎來騎去,沒有要騎上道路」,並堅稱僅在停車場內活動,不認爲此舉違法。
巡邏員警明確告知,公有停車場屬於公共場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相關規定,在公衆得出入之場所騎車飲酒,對於往來人車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影響甚鉅,仍構成酒駕行爲。江男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53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第四分局長陳祥麟表示,酒駕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民衆飲酒後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即使是公共停車場,也絕對不能酒後騎車,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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