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撿屍妹子帶回家硬上 渣男瞎扯她說「不要」是A片嬌嗔聲
夜店撿屍妹子帶回家硬上,渣男瞎扯她說「不要」是A片嬌嗔聲。(圖:shutterstock/達志)
彭姓男子與女友人小美,兩人在111年元旦深夜前往夜店喝酒,但小美不勝酒力,彭男竟將她撿屍帶回家,強制脫去衣物後性侵得逞。女方提告後,彭男竟辯稱她說「不要」,感覺是因爲他動作激烈,且聲音就像A片女主角嬌嗔聲,一審彭男遭半3年6月,上訴後,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彭姓男子與小美兩人原爲好友,2人於民國111年元旦深夜在高雄85大樓附近某處夜店飲酒,但小美不勝酒力且帶有醉意,彭男藉故要送她回家,卻將她帶回自己住處,先脫去她衣服,親吻、撫摸胸部後,不顧她數次表明「不要」、「我要回家」,仍進行指侵後性侵得逞。女方事後向男友哭訴,並對彭男提出告訴。
但彭男出庭時卻強辯,坦承兩人有發生性關係,女方也有說「不要」,但是語氣是「嬌喘的」說不要,且我可能動作比較激烈,她雙手緊抱着我說不要,有點像A片那樣子,說了大概3次,就沒有再說了。一審法官審理後認定,彭男涉犯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6月。
但彭男上訴指稱,女方同意和他一起返家且在性交過程中未積極反抗、表達不願意,女方在性交過程中說「不要」,是因他動作太大力,女方纔嬌嗔說「不要」,期間甚至曾更換姿勢爲女上男下,他身材瘦小、與女方體重相仿,若有違她意願,她應可輕易阻止或輕易逃脫。
二審法官認定,女方遭侵犯時,已反覆多次說「不要」,明確表達拒絕之意,彭男爲滿足一己性慾,任憑己意曲解成「嬌喘」、「嬌嗔」、「像A片那樣」,此種單方強勢心理作祟下之自我解讀,不僅毫無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之觀念,更是性別歧視意識及刻板印象影響下的宰制行徑,因此證詞不予採信,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