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爛醉女友人!她驚喊「不要」仍被硬上 渣男辯:是A片嬌喘聲

▲高雄男子性侵女友人,遭判3年6個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子與女性朋友到夜店喝酒,女子不勝酒力且帶有醉意,於是把她帶回家性侵,高雄地方法院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男子上訴後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彭姓男子與女子爲朋友,2人於2022年1月1日,在高雄某處夜店飲酒,彭男見女子不勝酒力且帶有醉意,即藉故欲送女子回家,卻於翌日將女子帶回住處房間脫去衣服,不顧女子表明「不要」、「我要回家」等性侵得逞。

彭男辯稱是合意性交,沒有違反意願,當時有扯到裙子幫她脫內褲,之後就發生性行爲,女子有說不要,但是語氣是嬌喘的說不要,「像A片那樣」。一審法官審理後認定,彭男涉犯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6個月。

彭男上訴指稱,2人早就認識並互有好感,發生性交行爲後女子未立即逃脫,且在性交過程中未積極反抗、表達不願意,女子於性交過程中說「不要」,是因他動作太大力,甚至期間曾更換姿勢爲女上男下,而他身材瘦小、與女子體重相仿,若有違女子意願,理應可輕易阻止或趁更換體位時輕易逃脫。

法院審酌,女子遭侵犯時,已反覆多次說「不要」,明確表達拒絕之意,彭男爲滿足一己性慾,任憑己意曲解成「嬌喘」、「嬌嗔」、「像A片那樣」,此種單方強勢心理作祟下自我解讀,不僅毫無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觀念,更是性別歧視意識及刻板印象影響下的宰制行徑,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