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約吃飯!嫩妹被色男帶回家撲倒硬上 崩潰哭喊「很痛」

女子控訴,被告硬拉她上牀,將保險套戴上後就抹潤滑劑,最終性侵得逞。(圖:shutterstock/達志)

年輕男子阿豪於住處性侵女子娜娜(均化名),犯後卻詭辯二人爲男女朋友,而娜娜則強調當下有明確拒絕,但仍被硬上,並向友人哭訴「我被強上」、「很痛」。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豪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豪於2024年3月間某日下午邀約娜娜一同外出用餐,結束後騎機車載她返回住處聊天。期間,他向娜娜要求發生性行爲遭拒後,竟強行脫去對方的外褲、內褲,且不顧娜娜極力反抗,先後將手指及生殖器插入陰道,性侵得逞。

娜娜控訴,她拒絕與阿豪發生性行爲後,但阿豪卻硬拉她上牀,將保險套戴上就抹潤滑劑,緊接着脫她的褲子,「當時我有拉緊我的上衣、推他,有表達我不願意。」

不過阿豪兄長卻表示,他見過娜娜出現在弟弟的住處4次,也曾目睹他們牽手並被告知二人爲情侶關係,而案發當天他在客廳與母親一起看電視,當時娜娜下樓後邊走邊滑手機,並未與他及母親打招呼,同時未見反抗或哭泣。

法院審理,勘驗雙方證詞,並檢視娜娜的手機訊息,發現她於案發後曾第一時間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向友人B女傳送求救訊息「我被強上」,B女回「放進去了?!」;而娜娜後續則稱:「我只知道很痛」、「我現在在哭」。

法官指,案件發生時間距離審理時間已過9月,但阿豪兄長卻能詳細描述當日見聞,有違一般人的記憶及常情事理,且其所講並未涉及被告與告訴人在房間發生的事,因此不予採信。

法官認,阿豪犯行足勘認定,並造成受害者娜娜身心嚴重受創,犯後飾詞狡辯,企圖藉此脫罪,兼衡其教育程度、職業及家庭等情狀,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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