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界不滿「中藥誰都能賣」揚言上街 衛福部迴應了

衛福部今年3月18日發佈《藥事法》第103條的行政解釋,符合資格者得繼續經營中藥販售業務,遭藥界批評是違反立法意旨。(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今年3月18日發佈《藥事法》第103條的行政解釋,符合資格者得繼續經營中藥販售業務,遭藥界批評是違反立法意旨。近期雙方開會溝通,但藥施公會全聯會稱「協商無果破裂」,決定走上街頭,以實際行動呼籲政府重視藥師專業,守護國人用藥安全,「中西藥都是藥」,需高度辨識與專業知識,絕不能容許「誰都能賣」的現象。但衛福部中醫藥司表示,這是分工合作,應該沒有爭議。

傳統中藥產業逐漸式微,衛福部中醫藥司先是在2019年公告《藥事法》103條解釋令,有條件讓一定時間內實際從事中藥販賣業務者,得繼續經營中藥房,今年3月18日再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即起生效。

對此,藥師公會全聯會表達嚴正抗議,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該號解釋違法曲解法律原意,將讓沒有專業藥事背景的人得以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嚴重威脅全民用藥安全。儘管近期與衛福部進行溝通會議,但在對方堅持該解釋並無違法情況下,協商無果破裂,深感遺憾。

藥師公會全聯會認爲,根據現行《藥師法》及《藥事法》,無論是中藥還是西藥,都屬於藥師的專業執業範疇,衛福部卻讓《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之「落日條款變日出條款」,不僅違反條文本文及立法意旨,更對經過多年專業訓練、通過國家考試的藥師極度不公。

此外,藥師公會全聯會引述政府資料指出,依《藥事法》第28條第2項聘請中醫師、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的中藥販賣業,由514家成長至1417 家,較十年前成長將近3倍,且有90%、1279家皆爲聘請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藥師駐店管理,證明國內具備專業中藥知識的藥事人員供應穩定、甚至持續增加,這也代表中藥販賣早已具備全面專業化的條件,無需爲少數不具專業背景者開後門。

藥師公會全聯會強調,該訴求不是爲了職業保護,而是每一位藥師都深知錯誤用藥的代價。當藥品可以由非專業人員直接提供給民衆時,民衆將面臨錯誤劑量、不當藥材混用等風險,若政府執意無視法律與專業、讓非藥事人員繼續留在中藥產業,將對全民健康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對此,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表示,過去中藥商是師傅傳承徒弟方式,需要很長時間,因此我們在中藥資源學系以35個學分做教育訓練,並且讓他們到中藥房、盤商等場所實習,目的是希望他們可以幫我們找到好的材料,提供給中藥房、中醫院所、藥廠,對於民衆也有保障。

對於藥界質疑「開後門」,蘇奕彰釋疑,很多民衆會煮藥膳、烹調時用中藥調味,或是節慶會使用香包、煮茅根水等,或是民衆買了花旗參需要加工、打粉,這些工作其實適合藥商去做,並不會侵犯到藥師的調劑權;如果這些材料要到社區藥局採購或處理,藥材要和西藥分隔開,幾乎是不可能的。

蘇奕彰表示,這是分工合作,讓整個國家社會民衆的生活更便利、品質更好,「我想應該沒有什麼爭議啦!」但也尊重藥師爭取自己的執業範疇,以及他們表達的權利,將持續與各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