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斷手腳還是埋山上」 軍火教父黃如意暴力討債遭判1年半
▲宜蘭地院以涉嫌暴力討債,判「軍火教父」74歲黃如意1年6月刑期。(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軍火教父」黃如意(74歲)等同夥,因涉嫌500萬元暴力討債,2次迫使宜蘭張姓父子簽下鉅額本票和借據,並造張姓父子受傷住院。黃如意和3名同夥雖否認強制及恐嚇取財的行爲,但宜蘭地院審結,以黃如意犯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其他3名同夥則被判處1年到1年2個月不等的徒刑。黃如意在2023年2月受訪曾表示,他是因爲被騙1350萬元才委託朋友處理,結果卻被牽連,感到十分委屈。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及其小兒子積欠黃如意500萬元。2020年8月,黃如意的同夥吳姓、張姓和蔡姓男子在羅東一處檳榔攤內向張姓父子討債,並將張男的小兒子打到頭破血流。吳男還威脅張姓父子「要斷手斷腳還是被埋山上」,強逼張男的大兒子簽下1000萬元本票和借據。
同年9月,黃如意等人再次找到張姓父子,強逼他們簽下1350萬元保管條和1100萬元本票,並要求小兒子向黃如意下跪、自摑,現場小弟還對他拳打腳踢,造成肋骨骨折和氣胸。
另,張姓父子向警方報案說是與人合開公司,借了黃如意的錢,後來實際負責人跑了,黃如意便找上他們討債。結果擔任保證人的他們,遭到暴力討債,小兒子被打成重傷住院。黃如意和3名同夥否認強制及恐嚇取財的行爲,但相關說詞未獲法官採信。
宜蘭地院認定4名被告共同犯恐嚇取財罪,黃如意被判刑1年6個月,張男與吳男各判1年2個月,蔡男則判1年,並沒收犯罪所得的本票、借據和保管條。全案可上訴。
據瞭解,40多年前,黃如意曾因涉入屏東林邊鄉走私軍火案,被警方查獲大量軍火,創下當年臺灣治安史紀錄,因此被封爲「軍火教父」。他後來還曾因恐嚇時任臺南市議員王定宇而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