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討債凌虐被害人 手段太兇殘雖和解仍遭重判

高雄高分院認爲討債三人組手法殘忍惡毒、惡性重大,二審判決反而加重刑度。(資料照片)

高雄侯姓男子因積欠6萬5000元,遭洪姓男子等3人關押凌虐,過程中不僅遭鋁棒、鐵錘痛毆,甚至雙腿被潑酒精膏點火焚燒,傷勢慘重。檢方認爲一審時橋頭地院判決過輕,因此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時,雖然被告與侯男達成和解,但合議庭認爲他們手法殘忍惡毒、惡性重大,仍加重刑度,判處綽號「蘑菇」洪姓男子1年8月、綽號「志朋」陳姓男子1年4月、綽號「小牛」陳姓男子1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蘑菇」因不滿侯男久未還債,2023年3月29日晚間夥同「志朋」與「小牛」前往談判,先由「小牛」約被愛人在前金區超商碰面,並恐嚇「不要逼我翻臉」、「敢逃跑試試看」;再強迫侯男一起搭計程車至仁武區某茶行。

進入茶行後,侯男被逼迫下跪,遭洪等3人分持鋁棒、鐵錘痛毆,造成頭部與大腿多處挫傷,隨即又以粗繩、膠帶捆綁身體與四肢,並遮蔽雙眼。翌日上午,「蘑菇」更以酒精膏潑灑被害人雙腿並點火,導致嚴重燒傷難以復原。

一審法官認爲洪等3人雖犯後態度不佳,但仍僅依傷害罪論處徒刑,並未依檢方所控凌虐及妨害自由罪加重處斷分別判「蘑菇」1年、「志朋」10月、「小牛9月徒刑。檢方認爲量刑不足以彰顯制裁,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時,洪等3人已籌款共35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但合議庭指出,本案凌虐過程持續長達一日,手段惡毒殘忍,社會難以容忍,即使和解亦不足減輕刑責。最終改判洪姓男子1年8月、「志朋」1年4月、「小牛」1年2月徒刑,較一審明顯加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