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得!出遊時這幾類“高危自拍”後果很嚴重

(原標題:要不得!出遊時這幾類“高危自拍”後果很嚴重)

隨着夏季和暑期來臨,旅遊熱度持續攀升。很多人免不了要自拍發社交平臺,但一些出遊自拍引發的悲劇和案例不斷爲大家敲響警鐘。哪些拍照行爲屬於“高危自拍”?將承擔哪些後果?下面爲大家旅途中的自拍安全細節“劃重點”。

“玩命自拍”——要不得!

出門遊玩拍照時,要留意周邊環境,切不要在危險區域拍照,“玩命自拍”更是要不得。

>>>>法律後果

如果遊客在冒險拍攝網紅照片的過程中發生危險,相關各方會面臨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根據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相關經營者、管理者已經盡到充足安全提示義務,並且設置相關安全保障設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那麼相關經營者、管理者則無需承擔責任。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平交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的,可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泄露個人及他人隱私——要注意!

自拍發社交平臺時,切記照片裡不要有身份證、護照、車船機票等信息,避免個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獲取利用;必要時,可以關閉照片定位,延期發佈照片,保護我們的個人隱私。

此外,未經允許,自拍時注意勿拍攝路人正臉,尤其是兒童等。必要時,要打碼處理,避免給他人造成不必要困擾。

與文物古蹟一起自拍——關閉閃光燈!

喜歡逛博物館的網友應該會注意到,很多博物館都有參觀提示:展廳內嚴禁使用閃光燈拍照,因爲過量的光輻射會對文物造成累積性損傷。若強行使用導致文物褪色或損壞,需承擔修復費用及法律責任。

>>>>法律後果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行爲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涉密場所、敏感設施——禁止拍!

在一些特定場景下自拍行爲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所以按下快門之前,多一分謹慎,國家多一分安全。

>>>>法律後果

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管理秩序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爲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記者:盧俊宇

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央視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