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私設電線短路引發火災,梅州一男子攤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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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訊 養豬場經營者周某私自架設電線,因電線短路點燃雜草引發山林火災,最終被五華法院以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記者從五華法院瞭解到,2016年初,周某承包五華縣一山地經營生豬養殖。在經營期間,其發現架設到養豬場的供電電線已老化、殘舊。2021年5月,周某通過他人介紹聘請了無電工資質的村民何某,私自在山上樹幹安裝街碼架設電線,經營使用期間周某未及時清除電線周圍的雜草。2022年7月的一天下午,周某私自架設的電線因短路引發山林火災。經覈定,火災造成過火面積218.7畝,其中有林地面積64.5畝、無林地面積154.2畝,造成林木資源直接經濟損失33479.37元。經鑑定,電線短路引發的電弧點燃周邊可燃物造成火災。周某的家屬在案件開庭前主動向當地政府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33479.37元。
五華法院審理後認爲,周某在承包經營養豬場期間發現架設到養豬場的供電線路已老化殘舊後,聘請無資質的人員在山上樹幹安裝街碼架設電線,未清除電線周圍的雜草致使架設的電線短路引發的電弧點燃周邊可燃物,引發山林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已構成失火罪。鑑於周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罰;在庭前主動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酌情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本案是因私設電線故障引發的山林火災。經營者周某未對養豬場的安全生產用電負起監管責任和安全用電義務,在發現養豬場的供電線路老化殘舊後,不僅未及時聘請有資質的電工進行維修更換,反而聘請無電工資質的人員私設電線,且疏忽大意未及時清理電線周圍的可燃物,最終釀成大禍。
這起事故對我們的警示教育意義非常深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我們要自覺提高安全用電意識和覺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不私自拉線或超負荷使用電器,聘請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及設備,同時要及時清除電氣線路附近的可燃物,確保用電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要注意家庭用電安全,定期檢查、及時更換老化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切忌在一個插線板上接入過多用電設備,外出時要切斷電源,做到防患於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