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伃讀裁定書導出「綠色恐怖」 高院指新聞稿不應斷章取義
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昨在臉書上發文,聲稱「法官辦案,竟然要考量被告的政治立場?」、「卻只因爲她會使用通訊軟體...就成爲羈押理由之一」,認爲是「綠色恐怖」,臺灣高等法院指新聞稿不應切割來看。記者王宏舜/翻攝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罷免連署造假案,臺北地檢署聲押獲准,臺灣高等法院昨駁回黃女抗告確定。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在臉書上發文,聲稱「法官辦案,竟然要考量被告的政治立場?」、「卻只因爲她會使用通訊軟體...就成爲羈押理由之一」,認爲是「綠色恐怖」,但輿論反應兩極,高院指新聞稿不應切割來看。
法官審理政治性案件,動輒被扣帽子。一名法官無奈說「就是抗告駁回就不對,理由無論怎麼寫都有問題」,也有法官抱怨「審判核心的判斷,只要結論不如某些人的意,就泛政治化,用有顏色的眼鏡看裁定理由」。
本案源於臺北地檢署接獲告發,指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案的團體疑僞造提議書,黃呂錦茹捲入,黃呂錦茹原遭聲押,但北院請回,檢方抗告,高院撤銷、發回北院更爲裁定。北院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基礎已與日前聲押時有所不同,黃呂錦茹涉犯行使僞造私文書、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經斟酌比例原則,爲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自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黃呂抗告,高院認爲黃呂錦茹犯罪罪嫌重大,且黃呂與本案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他人制作某文件傳送給共犯,有勾串共犯、滅證可能。高院也審酌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且有私密特性,黃呂可能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串證,如未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確保後續追訴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因此駁回她抗告。
但楊智伃指「法官辦案,竟然要考量被告的政治立場?政治辦案不演了!」稱把「政治立場」寫在駁回處分中「真的是前所未聞!」,「『政治立場』都可以是羈押理由,不是綠色恐怖什麼纔是?」。她又稱「卻只因爲她會使用通訊軟體,有可能『未來』會通過通訊軟體去串供,就成爲羈押理由之一」,諷刺「請問法官是時空旅人嗎?是先把還沒做的事情先塞進黃呂的嘴裡嗎?」,認爲高院理由瞎到爆。
高院指出,新聞稿寫到「政治立場」,指的是黃呂錦茹與「本案其餘共犯」因爲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有「利害關係」;懷疑黃女可能透過通訊軟體串證部分,是在綜合她曾「指示他人制作某文件傳送予共犯」後,「再參酌」現今通訊軟體的便利性。高院表示,後段的重點在「再參酌」三字,並不是所有會使用通訊軟體的被告都必須羈押。
高院強調,每件案件的屬性不一樣,不能因今天是藍營政治人物是被告,就將裁定書就斷章取義,說是「綠色恐怖」。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以胞弟、弟媳等親友作爲人頭,詐領助理費而遭羈押,高院認爲她與相關共犯、證人分別有親屬或密切交誼關係,且對案情重要事項供述不一致,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防阻勾串,駁回羈押抗告。而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高院也曾指出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