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整版聚焦曬娃:曬出生命的成長,也要關注孩子的安全和權益
曬娃,要曬出生命的成長
曬娃是很多新生代父母朋友圈的主題,也是抖音等各種網絡分享平臺上的熱點話題。近年來,圍繞親子育子做微信公衆號成爲新一代父母的獨特經驗。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李大釗研究會執行秘書長鬍俊是微信公衆號“泥巴青年”的主持人,多年來堅持在公號上發表育兒實錄。爲此,記者採訪了他,請他談談相關的體會和應該注意的問題。
記錄父母與孩子一起成長
記者:作爲一名北大老師,你註冊微信公衆號“泥巴青年”堅持5年發表育兒實錄。爲什麼?
胡俊:身在學校工作,天然地關心孩子的成長。北大招的學生很優秀,提供的教育很優秀,但人的成長肯定不僅在大學四年。上大學之前,來自什麼樣的環境、培養了哪些特質,大學畢業之後,又將如何繼續學習、發揮能力和潛力?通過對大學生的觀察,我越來越深刻地感到教育不能急功近利,不能過於着急。我常對學生們說兩個詞,一是“學以成人”,二是“功不唐捐”,學以成人是目標和期望,功不唐捐是方法和路徑,沒有一點兒努力是白費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師,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學校,如果父母和家庭及早地有這些理念,認識到教育和成長是全生命週期的過程,對孩子的成長和教育事業整體都是大好事。
我在公衆號發表育兒實錄有個偶然的起點。2016年10月,一個週六早上,兒子胡蘿蔔五歲半,不大樂意起牀。哄孩子起牀,常見的做法是編故事。我信口編起了牀前桌子上小蠟筆和小畫板的故事,他很感興趣,起牀後把故事畫了出來。我發給朋友一看,挺有意思的,於是就在公衆號上發表出來。隨後,讀者的反饋、鼓勵和催更,激發了孩子更大的創作興趣,也反過來督促我堅持更新。
堅持做了5年,還有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想給自己和孩子的時光留一個有意思的記錄。當然,隨着記錄越來越多,家長讀者也越來越多。有些家長很有經驗,有些家長焦慮緊張。我也希望通過我的記錄和展示,傳導兩個積極的信號,一是喚起對父母角色真正的重視,二是試圖說明做好爸媽雖然不容易,但只要用心,注意學習,人人都有可能做到的。大家看着我們記錄的日常,如果覺得“看吧,北大老師在家帶娃也不過如此”,遇到的都是類似的問題,也有類似的趣味和麻煩,這樣帶娃就會輕鬆一些,更有信心一些。
記者:泥巴青年的內容很豐富,不僅記錄了孩子的成長,而且也把孩子畫的小畫,寫的小詩、小故事發表在公衆號裡。這種記錄和發表,是否也反過來影響了你的親子育子?請具體談談。
胡俊:這有非常明顯的影響。剛纔說了,我理解的教育成長是全生命週期的過程,那麼自然不僅是孩子的成長,也包括我們作爲父母乃至作爲教育工作者本身的成長。
我在公衆號發佈的第一篇文章是2016年的教師節。當天收到各地學生的問候信息,有感而發,回憶自己從幼兒園到大學深受老師教誨的細節,寫了一篇“老師到底教什麼?”這篇點滴記憶都是老師的言傳身教。這篇文章提醒我,師者,育人爲先,用心爲本。家長和老師對學生的影響,不知道多少年後在某個時機某種情況下,會發生某種作用。遠在山村裡的八十多歲的退休小學老師,肯定不知道他當年的某項舉動三十年後讓我在教師節的夜晚提筆記錄,並把他的一些善心善行,融進了我的工作之中,讓更多的北大學生受益。
公衆號上發佈的第一篇親子實錄,是2016年秋天傍晚5歲多的胡蘿蔔與媽媽的幾句對話。小鳥飛過天空,媽媽想用手機拍照,可是沒來得及。孩子跟媽媽說,“拍蝸牛吧,它們慢。那天我在畫畫時,就覺得慢是蝸牛的好處,大家都來得及。”孩子無心的話語,對大人有一種特別的心靈震撼。從這個第一篇起,我就把“一切都來得及”作爲親子教育的信條之一,微信羣的名字也叫“靜待花開”,至於“輸贏在起跑線上”“衝刺”“速成”之類的想法,從一開始就踢出了我的親子教育詞彙。
公衆號的記錄經常展示孩子的視角,獨特而發人深省。胡蘿蔔兩三歲時學讀詩:“林暗草驚風,將軍夜引弓。平明尋白羽,沒在石棱中。”畫了幾幅小畫。如果讓我想象,這首詩的畫面應該是月黑風高、鬱郁森森、將軍射箭、士兵搜尋。胡蘿蔔的畫中有一張非常簡單:畫面的主體是塊巨大的石頭,上面插着一根箭,沒有森林,也沒有士兵,只在畫面左右邊緣各有幾根細棍,壓着幾叢草葉。他的解釋是:“這是平明尋白羽啊!尋找的人趴在地上,撥開草,看到了前面巨大的石頭,上面插着箭。”我指着紙上左右邊緣的幾根細棍問,“這幾個是什麼?”他說:“這是士兵的手指啊。你趴着地上,撥開草,是不是隻能看見自己一點點的手指?”我當即把雙手舉到眼前做扒開草叢狀,果然如此——視野所及,只能看見自己的一部分指尖。腦補一下,趴在地上,眼前的石頭一定很大,而森林的磅礴,反而看不到了。從那之後,我再也不會哪怕一丁點兒地“指導”他畫什麼、怎麼畫,因爲孩子有自己的視角和想象力,我們不能用大人年齡優勢積累起的知識來俯視他、限制他。
這樣的例子還有非常多,比如堅持。最難的是堅持、最可貴的也是堅持。孩子堅持每天畫每天寫,我堅持每天編輯每天推送,到底是誰鼓勵了誰?其實已經很難說了。
分享讓父母得到學習和反思
記者:我還注意到泥巴青年還帶動了周圍的一些小朋友和他們的父母把親子育子的故事和經驗分享到公衆號裡。對於這種記錄和分享,他們的想法是什麼?
胡俊:獨樂樂不如衆樂樂。大人小孩都有一種自我強化的心理取向,其實父母也是第一次當家長,都有可塑性。在分享中感受到正向的鼓勵,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和父母對親子教育的不斷反思和改進。
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我們曾經有個學英語的小羣,從每天一句開始,三年多下來,已經有從零開始的7歲小朋友英語閱讀水平超過母語國家同齡學生的平均水平。我們有愛好畫畫的小朋友,因爲分享和鼓勵,現在每天創作一幅速寫,已經堅持了很長時間。
去年我們還開展了一個有意思的小活動,叫做“亮點行動”,就是讀者們一起來給孩子的作品找亮點。這個名字很好聽,但由頭卻是一個悲慘的真實事件——去年有個小學生因爲作文被老師不妥當的批評,受了很大的委屈,跳樓了。這事讓我們很受震動,我就在公衆號上徵集孩子的作文等作品,號召讀者尋找亮點,通過發現美好、鼓勵細節,而非打壓挑刺,更好地成就孩子、讓孩子成長得更快樂。
有些家長的育子經驗很豐富,孩子培養得也很成功,比如一些優秀的北大學生的家長。有位北大學生家長多年記錄育子日記,有些是我專門邀請他們寫經驗分享。他們的具體做法、孩子的具體特點都可能不同,但他們分享的內容,特別是其中包含的理念和感情,是非常有啓發的。
所以總體來說,分享記錄和經驗,是一個利人利己、有用有趣又有意義的事,何樂而不爲呢?
曬娃要曬出正能量
記者:在這個新媒體產品鋪天蓋地的時代,你認爲公號對傳播親子育子的正能量的作用是?
胡俊:新媒體時代,信息紛繁雜亂,獲取真實和有用的信息未必更容易。在資本的推動下,育兒的很多焦慮和困難會無限放大,可能已經到了嚇人的地步。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如果一個公衆號能夠踏踏實實地堅持記錄真實、傳遞美好和希望,就是一種正能量。畢竟靠焦慮只能賣廣告賣商品,焦慮養不好娃,面對現實、相信美好和希望才能幫助我們靜下心來,認真地育兒。所以一個好的公衆號,既是理念傳遞,也是經驗分享和情感共鳴,還可發揮一定的互幫互助、互相鼓勵的好作用。
記者:我總有一個擔心,一旦孩子長大,進入青春期,他們會對記錄自己嬰幼兒成長的公號持有什麼樣的態度?對此,你的想法是什麼?
胡俊: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我拋給了胡蘿蔔。他的回答很果斷,“沒事啊!記錄自己的成長,挺好的啊!”我又問,“那有些糗事的記錄呢?”他說,“那都是過去的事啊,小孩子時候的事,長大了就沒關係了。”
實際上,我們注意把握了兩點。一是完全尊重孩子的意願,每一篇涉及孩子的育兒文章和孩子自己的作品,都是徵得孩子同意後才推送的。還有很多漫畫、故事、日記,包括一些囧事或者涉及其他同學小朋友的事,因爲他不同意推送,都沒有發表。二是大人有總體的把關。比如,五年來,除了一張經胡蘿蔔同意的,從來沒有推送過他個人的正面照片,都是側面、背影或者合影的照片;胡蘿蔔的妹妹小花嬰兒時期推送了幾張照片,也都是爸媽認爲是合適的。
這裡需要一個平衡。一方面我們希望記錄真實,另一方面確實要注意保護隱私,不僅是自己孩子的隱私,還有他的同學、朋友的隱私。必要時,我在推送中都做了隱私處理,比如漫畫打碼、隱去姓名等。我們會換位思考,如果是我們自己,長大後對這些內容會不會持否定態度?只有我們當前和未來都會認爲是能愉快接受的,才推送出來。
我擔心的是那些視頻號,錄了很多幼兒孩童的特寫,而且唯恐不搞笑、生怕不吸睛。孩子們長大後會怎麼看自己的這些視頻記錄呢?未來即使他們反對,也無法消除影響。這裡可能需要有些輿論的引導和規則的約束。
記者:現在有一些兒童網紅帶動流量和廣告,涉及經濟利益,對此,你怎麼看?
胡俊:打造兒童網紅是個有很大風險的行爲。胡蘿蔔五歲多時,因爲畫畫出了兩本小書,有人建議往擴大知名度的方向發展,我們沒有同意。
如果一個形象有影響和受衆,可以帶來經濟效益,這體現了互聯網時代的經濟規律,本身無可非議。但是,專門瞄準流量和廣告的網紅,其實就是一種消費品、一種工具。而消費品和工具這兩個詞,不應該與兒童連在一起。全社會努力的目標、追求的夢想,應該是讓我們下一代健康幸福地成長——他們該讀書、該玩耍、該運動,該長好身體、打好基礎,可以勞動、可以鍛鍊,但絕對不該在這個年齡被工具化、商品化。有些父母爲了博眼球、賺快錢,爲了經濟利益而推動兒童做網紅,是坑害孩子的行爲;但更大的推手來自一些商家和資本。過度消費孩子的做法,從保護未成年人和維護公序良俗的角度,應該要被幹預和制止。
【專家視角】
曬娃的是與非
百度百科上有個網絡新詞叫“曬娃成癮”(sharenting),意指習慣性地在社交媒體上分享孩子的動態和照片。這個詞的英文,實際是分享和育兒兩個單詞的結合(share+parenting),是由密歇根大學的C.S.Mott兒童醫院在進行全國性調查時創造的一個詞語。可見,曬娃育兒的現象中外皆爲普遍且影響十分巨大。
曬娃,可能與我們想象的不一樣
表面上看,曬娃主要是一個家庭的私領域問題,是一個父母是否願意以及願意怎樣展示家庭私生活的問題,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也就是說,只要沒有法律的明文限制,則父母就是自由的。的確,父母、特別是年輕的父母,面對新生兒的誕生,常常沉浸在激動和驚喜中,會情不自禁地想去分享孩子成長中的點滴變化。很多父母認爲這只是一種快樂的分享,既與別人無關,也與法律無關。然而,隨着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無論是孩子的照片還是各種信息,上傳網絡之後,其傳播範圍之廣,傳播速度之快,特別是數字信息的持久性,給孩子帶來的影響可能會超出父母的想象。
已經有學者指出,父母在社交平臺上分享孩子個人信息的過程,也是一個塑造孩子數字身份的過程。美國研究科學家克拉克表示,當孩子長大到可以使用社交媒體的時候,很多孩子已經有了父母爲他們創造的數字身份。因此一些人開始擔心過度的分享可能給孩子帶來安全和隱私的隱患,也有很多父母逐漸意識到,在社交平臺上分享過多關於兒童的信息可能是有危害的,例如當社交媒體上分享的細節過於個人化時,或者當孩子長大時,孩子可能會感到尷尬。因此,在這種看似人之常情的曬娃背後,確有很多值得我們注意和深思的問題。
曬娃攸關孩子的安全
首先就是安全問題,這包括兒童的個人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是當今世界最爲關注的公共話題之一。2020年我國頒佈的《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鑑於兒童信息保護的特殊性,2019年我國出臺了首部《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明確政府、監護人、行業組織和社會公衆的協同共治機制,要求“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父母曬娃時未對朋友進行分組,有些父母在公共平臺發佈動態不對孩子的照片和個人信息做出必要處理,有些父母在分享時甚至還顯示實時定位。這些包含有兒童姓名、樣貌、就讀幼兒園或學校以至班級、家庭住址及時間、人物線索的信息,一旦被心懷不軌的人串聯起來,就可以組合成一個兒童完整的個人信息鏈條,在信息泄露的同時產生人身安全隱患。此前曾有新聞報道上海李先生在朋友圈“曬娃”,被微信好友敲詐勒索170萬的案例即屬此類。更爲可怕的是,如果父母分享兒童的裸露照片,甚至可能被一些“戀童癖”盯上,他們下載兒童的圖片,放在色情網站上進行販賣。
此外,也有兒童表示,因父母發佈自己的照片、信息在社交平臺上,自己在學校裡被同學嘲笑,甚至還遭受到校園暴力。不久前,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向全球青少年提出“關於網絡欺凌,你想知道什麼”的問題,“在社交媒體上,怎樣防止我的個人信息被人利用或被用來羞辱我?”位列十大問題之一。對此,兒基會專家、網絡欺凌和兒童保護國際專家給出瞭如下建議:“在網上發佈或轉載任何信息前,請三思而後行——它可能永遠留在網上,並可能被用來傷害你。不要透露你的地址、電話號碼或學校名稱等個人信息……”兒童的個人信息與兒童的人身安全密切相關,聯合國兒基會的這一建議不僅對於兒童本人,對於他們的父母也是同樣適用的。
曬娃背後的兒童權利仍待彰顯
曬娃關涉多項兒童權利,這是受到國際法和各國法律保護的重要內容。1989年聯合國第44屆大會通過、1992年4月1日在中國生效的《兒童權利公約》,不僅是世界上籤署國家最多的國際公約,而且進入了很多國家小學的課程,對促進兒童權利保護產生了深遠影響。《兒童權利公約》將兒童視爲獨立的個體,以兒童利益爲本位、而非從父母或社會利益出發對其權利予以保護,樹立了嶄新的兒童觀。它不僅規定了兒童的各種權利,例如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隱私權等等,還確立了兒童權利保護的“最大利益原則”和“參與性原則”,即“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爲一種首要考慮”。並“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這些原則的核心理念是把兒童的最大利益作爲處理兒童事務的首要價值,建立一種尊重兒童意見的法律文化。
隨着我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兒童權利保護也在法律層面提升到了一個新高度。2020年《民法典》人格權編首次界定隱私權,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孩子雖小,但與成人一樣享有隱私權和其他各種民事權利,不同之處僅在於其要受到更高的保護。在加強兒童權利保護的背景下,2020年我國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出大幅修訂,突出與《兒童權利公約》的接軌,明確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原則;強化親子關係和父母的監護職責,新增“網絡保護”內容,對父母提出“提高網絡素養,規範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爲”之要求。這些新的法律精神、原則和規定,爲父母認識、瞭解和保護有關的兒童權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父母應考慮子女的最大利益及其意願
父母基於親權人的地位,在孩子不具備自主判斷能力時,代理行使其各項權利。然而,這並非意味着父母可以任意處置之,父母本質上要受到“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和“參與性原則”的約束,應以有利於子女的利益而行使,並尊重子女的意願。《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9條規定,父母“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願”。該條規定清楚地表明,孩子並不是要一直等到18歲成年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事實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8週歲以上的兒童已經可以進行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8週歲以下的兒童雖然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但如果孩子本人表示了對曬娃的不喜歡或不願意,父母也應當尊重孩子的意思表示。
《兒童權利公約》正在推動各國親子法由“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發展,德國家庭法近年進行了多次重大修改,以彰顯子女權利本位。其明確父母的教育目的是培養子女的社會獨立性,因此應對父母的權威加以一定限制,尊重子女的自我意願和觀念的表達,令父母權利的實施方式和程度符合子女的年齡和發展狀況。法國學者讓·卡爾波尼埃指出,兒童的隱私權不僅可以對任何第三人予以主張,而且還可以對親權享有者予以主張,因此兒童有權要求其父母尊重其隱私生活。在此方面,2015年10月,葡萄牙埃武拉地方法院就向一對夫婦發佈“禁令”,要求其不得在社交網絡上披露其12歲女兒的照片或者能夠確認她身份的信息。法官指出子女並不是父母的所屬物品,他們也有自己的權利,包括對自己照片的使用。
隨着父母與子女之間關係的轉向,我們應當認識到,在包括曬娃在內的很多司空見慣的事情上,需要重新認識父母的權威,反思是否充分尊重了子女的權利和意願。不過,仍要明確的是,親子關係畢竟不同於與第三人的關係,“只有當父母在目的或手段上嚴重背離子女的最大利益,且這種行爲已經脫離了社會基本共識的,國家才能行使監督職能”,否則也可能構成對私人領域或父母親權的過度干預。
親子關係面臨法治化的挑戰
親子關係在歷史的發展中不斷經歷着變遷。曬娃的是非爭論背後,是兒童觀、親子觀的問題,是兒童、父母和國家的關係及彼此間的適當距離問題,隱藏着中國千餘年家庭關係的影子,有其合理性,但也無可避免地要接受法治化的挑戰。特別是在我國的文化傳統中,家庭內部的關係很多時候都被視爲一種自然的生活關係,受倫理而不是法律的支配。但隨着法治進程的發展,特別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以及正在制定中的《家庭教育法》,我們看到家庭關係正在逐步進入法律的調控視野。然而,法律離不開現實的土壤,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在東西方文化之間、傳統與現代之間、法律與實踐之間的種種張力中推進兒童權利發展,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複雜課題。
(作者:申素平,系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教授,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法司與中國人民大學共建〕主任)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