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專家:投保不需自揭基因篩檢結果
「全基因定序」隱然成爲健診的明日之星,從兩萬多基因預測未來的致病、致癌風險,但專家提醒,如果缺乏專業醫師、基因遺傳諮詢師分析講解,可能自己嚇自己,花錢找罪受。圖爲行動基因ACT Genomics總部,次世代基因定序(NGS)實驗室。記者曾吉鬆/攝影
乳癌轉移復發的資深女性保險業務員擔心女兒接受基因篩檢,證實體內帶有乳癌、卵巢癌相關基因BRCA,恐遭保險公司拒保,或日後申請理賠,被打回票。這可能嗎?保險專家表示,現行要保書並不包括基因檢測報告,但爲避免爭議,投保前絕對不要主動告知基因篩檢結果。
南山人壽指出,目前保險法規並未授權保險公司詢問相關基因檢測結果,僅要求保戶遵循「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揭露過去癌症病史、診療及用藥情況等具體健康資訊。
遺傳風險評估 並非罹病
保誠人壽持同樣看法,「即使檢出癌症基因,不會因此拒保。」因「癌症基因篩檢」屬預測性檢查,多數爲保戶出於自主健康管理需求而受檢,篩檢結果僅反映「相對較高的罹癌機率」,並不代表實際罹患疾病或進行醫療處置。
北宇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劉北元指出,「癌症基因篩檢結果」不應納入投保前應宣告事項,覈保過程需建立在「現在體況」預測「未來風險」的邏輯上,癌症基因篩檢屬於遺傳風險評估,並非實際疾病。若保險公司據此決定拒保,將導致具風險基因者買不到保險,失去保險「互助機制」,形成基因歧視。
保險員「問什麼 答什麼」
保險業者表示,是否將癌症基因檢測結果納入告知義務,仍須由主管機關依社會、醫界與保險實務發展綜合評估。目前主管機關或業界尚未針對此議題而打算調整法規,相關商品與覈保流程須保險局核備,非保險公司可自行決定。
儘管基因篩檢報告並不在保險要保書中的告知義務範圍,但臺灣癌症基金會保險顧問李柏泉提醒,爲了避免無謂的爭端,建議在與保險業務員應答時,「問什麼,回答什麼」,一切僅限於要保書上的書面詢問選項;體內帶有致病、致癌基因者欲投購買醫療保單,不用主動告知之前基因篩檢結果,因爲這部分並未明列於要保書條文,「不說,並沒有違反告知義務」。
一名保險業務高階經理人持同樣看法,他表示,絕大部分基因篩檢均屬自費項目,幾乎沒有正式就醫紀錄,在健康告知事項中並沒有相關欄位,而業務員也不會特別詢問這個問題,民衆如果主動提及,反而是爲難保險業務員。
該高階經理人指出,儘管現行保險法規並未觸及癌症基因這一塊,但若得知要保人帶有致癌、致病基因,通常保險公司私下會以其他理由拒保或提高保費。即使順利投保,日後申請癌症理賠,也可能被刁難,建議民衆做了基因篩檢,報告如果有異,應請醫師不要寫在電子病歷,以免多生枝節。另誠心建議,如篩檢報告發現致癌基因,務必儘速購買癌症險、實支實付等醫療保險。
臺北榮總婦女醫學部遺傳優生科主任張家銘說,主要致癌原因爲後天基因突變所致,如胰臟癌的KRAS基因、肺癌的EGFR基因,大部分致癌基因引發腫瘤,風險相對較低,唯一得注意的是,如帶有BRCA基因,罹癌風險確實較高,務必與醫師討論,提早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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