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100:三位董事因融資保證金違約,于禁售期出售公司股票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2月27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簡稱“陽光100”)發佈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內買賣證券的情況。
公告指出,陽光100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範小衝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被視作在禁售期內通過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了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00萬股陽光100股份,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2%,是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陽光100董事在公司財務業績刊發當日及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內(即“禁售期”)不得買賣任何公司證券。雖然易小迪、範小衝及範曉華對出售事項並無影響力或控制權,但出售事項仍在禁售期內,並視作其進行交易。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