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100:董事易小迪等強制出售約109.6萬股公司股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2月6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簡稱“陽光100”)發佈有關董事于禁售期買賣證券的公告。

公告顯示,陽光100獲本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範小衝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通知,他們被視爲于禁賣期內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約109.6萬股本公司股份,約佔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4%,是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第A.3段,陽光100董事於本公司財務業績刊發當日及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內不得買賣任何本公司證券。刊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的董事會會議將於2025年3月28日舉行。雖然易小迪、範小衝及範曉華對出售事項並無影響力或控制權,但出售事項仍在禁售期內,並視作他們進行交易。

對於上述情況,董事(除易小迪、範小衝及範曉華外)認爲于禁售期出售事項乃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第C.14段於特殊情況下發生。

此外,2月3日,陽光100公告顯示,公司獲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範小衝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通知,他們被視爲于禁售期內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54.5萬股公司股份(約佔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6%),同樣是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