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病逝爽領1155萬保險金 才半年她就「取財後切割」遭打臉

養父病逝爽領1155萬保險金,才半年就想「取財後切割」,慘遭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在養父阿國(均化名)過世後,短短半年就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理由是擔心年老後無手足照顧,加上生母年事已高,想要回原生家庭盡孝。然而,法院調查發現,她領取了養父高達1155萬元的保險金,卻以照顧理由想切斷收養關係,法官認定顯失公平,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女子小萱在2022年6月與養父阿國成立收養關係,養父原是她生母的朋友,雙方並無血緣或姻親。當時阿國與其手足感情淡薄,並且身體狀況欠佳,生母感念其過往在綁架案中營救自己,爲了讓阿國老年有人照料,便將女兒出養給阿國。

女子小萱坦承,一開始並不願意被收養,擔心被養父阿國所拖累,但基於生母恩情及阿國的經濟困境,最後仍然答應。而養父阿國去(2024)年7月確診癌症,同年10月病逝,她只曾經陪診過一次,其餘醫療與生活費皆由生母代墊,她僅分擔每月7千至1萬元。

養父阿國過世後,她有辦理拋棄繼承遺產,但她從三家保險公司,領取了養父的死亡保險金共計1155萬4974元。她在半年後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理由是因爲擔心年老後孤立無援,便想回原生家庭照顧生母。

法官指出,女子小萱被收養時已滿23歲,具備充分智識理解收養法律效果,當初收養目的即是照顧養父、延續香火併繼承財產。小萱既然已領取鉅額保險金,卻迅速要求終止收養,若准許恐有「取財後切割」之嫌,顯然有失公平。

此外,生母在小萱被收養時就已經表示,尚有兩名兒子可扶養自己,原生家庭的照顧狀況,並不會因爲小萱無法終止收養,而有所受到影響。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