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稱幫撿手機…卻從後方猥褻外籍女看護 車行老闆被判刑1年10月
基隆一家修車行陳姓老闆與一名外籍女看護攀談後,佯稱其手機掉落在汽車駕駛座下方,請她幫忙取出,趁機從後方猥褻她的身體私密部位。陳男表示只是不小心碰到,矢口否認猥褻,法官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10月。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與被害女看護素不相識,去年11月某日下午,發現她與一名照顧的婆婆河畔散步,他與女子攀談後,佯稱其手機掉落在汽車駕駛座下方,委請女子幫忙取出。
判決書說,陳男引領女子到其經營車行內,趁女子蹲臥在車輛駕駛座後方欲尋找手機之際,違反女子意願,自女子後方爲猥褻行爲得逞。女子將陳男推開,趁機逃離車行,並致電僱主泣訴,報警處理。警方將他送辦,基隆地檢署將陳男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陳男矢口否認強制猥褻,辯稱他請她幫忙整理中古車內裝清潔的工作,會給她酬勞,她跟他進車行後,請她幫忙做清潔,她走到右後車門旁邊探頭進去看,她突起身,他的左肩膀有撞到她的右肩膀,她說好痛,就從車行後門跑出去。他當時覺得很納悶,因碰到她的力道沒有很大力,過不到10分鐘,警察就來了。
法官審理指出,陳男經營中古車行,當很重視車行內車輛外觀、內裝清潔,清潔車輛內部,衡情應委請專業或有清潔汽車經驗的人,應無可能隨意於路旁委請不相識者爲之,所言悖於常情,認爲陳男是以協助拾取手機爲由,將女子帶至車行內。
法官審酌陳男爲一己性慾,以協助拾取手機爲由,將被害女子帶至車行內,違反意願而強制猥褻犯行,侵害女性自主權,嚴重影響女子身心健康,戕害甚鉅,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法官指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爲猥褻之行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佯稱幫撿手機自後方猥褻外籍女看護,車行老闆被判刑1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