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天河區法院迴應網傳“首例智能駕駛致死案宣判”:不存在該案件
針對網傳“首例智能駕駛致死案宣判車企擔責70%”一事,2月13日下午,廣州天河區法院工作人員回覆澎湃新聞稱,經覈查,不存在該網傳案件。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月12日,有網絡消息稱“國內首例智能駕駛致死案宣判,車企小鵬被判擔責70%”,引起外界關注。當日下午,微博@小鵬汽車法務部 發佈消息迴應稱,上述消息所涉及的車輛碰撞事故、訴訟及法院判決純屬捏造。
2月12日上午,微博賬戶@CHE車說道 發佈《L3級自動駕駛首例判決!車企擔責70%,智駕法規全面重構》一文,稱,2025年2月10日,廣州法院對一起L3級自動駕駛追尾事故作出判決:因系統未識別靜止障礙物,車企承擔70%賠償責任,車主自負30%。這一“首案判決”爲智能駕駛責任劃分立下標杆,倒逼行業技術升級與法規完善。
該文章顯示,2024年12月,車主王某駕駛小鵬G9(選裝XNGP 4.0系統)在高速開啓L3級自動駕駛,車輛未識別前方故障貨車導致追尾,造成1死2傷。法院判定車企算法缺陷(激光雷達與視覺融合失效)爲主因,需賠償醫療費、車輛損失共計218萬元;車主未及時接管承擔次要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2月12日下午,金融界網站官方賬號“金融界”也發佈了類似的文章,其題目爲《國內首例智能駕駛致死事故判決落地,車企擔責70%》。文章稱,2月10日,廣州天河區法院對一起智能駕駛追尾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首次明確車企與用戶在智能駕駛事故中的責任比例,爲行業確立司法標杆。判決書顯示,小鵬汽車因智能駕駛系統(XNGP4.0)未能識別靜止障礙物承擔70%賠償責任,車主因未及時接管負30%責任,合計賠償218萬元。
目前,@CHE車說道、“金融界”所發佈的上述文章均已刪除。針對此事,2月13日上午,澎湃新聞私信@CHE車說道、“金融界”,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覆。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消息引起外界廣泛關注後,其真實性也引起了一些網友的質疑,如有網友指出事故於2024年12月發生,2025年2月就迎來了判決,其審理判決速度太快,有點反常。
2月12日下午,微博@小鵬汽車法務部 發佈消息迴應稱,微博用戶@CHE車說道 在多個網站平臺發佈《L3級自動駕駛首例判決!車企擔責70%,智駕法規全面重構》一文。文中所描述的車輛碰撞事故、訴訟及法院判決純屬捏造。我們已經對該賬號發佈的全部不實內容完成取證,將對造謠者和傳播不實信息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月13日,小鵬汽車一公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2月12日,他們看到上述網傳消息後,也大爲詫異。經覈查,未發現有類似案件;後和法院溝通,法院表示不存在類似的判決。之後,他們發佈了闢謠信息,並選擇報警。至於謠言是如何炮製的,相關情況都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