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鵬汽車闢謠法院判決 廣州天河區法院作出迴應
本報記者 趙毅 廣州報道
“國內首例智能駕駛致死事故判決落地。”2月12日網絡上出現這樣一則消息引發行業關注,並有多家媒體轉載。
該消息稱,2月10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一起智能駕駛追尾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首次明確車企與用戶在智能駕駛事故中的責任比例,爲行業確立司法標杆。判決書顯示,小鵬汽車因智能駕駛系統(XNGP4.0)未能識別靜止障礙物承擔70%賠償責任,車主因未及時接管負30%責任,合計賠償218萬元。
不過,該消息出來之後,小鵬汽車緊急闢謠稱,相關內容純屬捏造,將對造謠者和傳播不實信息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小鵬汽車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我司在緊急闢謠前就已經覈實,網傳的車輛事故和法院判決均屬捏造。”
記者發現,廣東省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發佈了一則關於小鵬汽車的闢謠信息。隨後,《中國經營報》記者致電天河區人民法院進行採訪,審管辦主任回覆記者稱:“經過覈實,沒有報道中所提及的小鵬汽車的案件。”
實際上,國內首例智能駕駛致死事故案件發生在2016年1月20日,當天京港澳高速河北邯鄲段發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輛特斯拉轎車以110公里/小時的速度撞上一輛正在作業的道路清掃車,特斯拉轎車當場損壞,司機高雅寧不幸身亡,特斯拉車主高巨斌狀告特斯拉公司宣稱的“自動駕駛”功能導致自己兒子駕車身亡。
然而,該案件的代理律師郭慶告訴記者:“還未收到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也就意味着該事故發生至今9年時間仍未宣判。
郭慶認爲,這類案件法院在審理時考慮的因素較多,過去自動駕駛不管從法律上還是技術上都存在空白,光是鑑定流程都需花費很長時間,且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判例,這意味着,首例智能駕駛致死案件的判決結果具有很強的指引作用。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校外導師宋輝則表示:“近年來,自動駕駛技術發展逐步成熟,應用場景商業化開始落地,已經涌現出來很多與現有交通政策法規衝突的新問題。例如:交通事故主體責任劃分問題,傳統主要歸責於駕駛員,而自動駕駛事故可能涉及車企、自動駕駛系統供應商、駕駛員等多方,事故責任主體不清,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反觀近期網傳信息中所提到,2024年12月車主王某駕駛小鵬G9(選裝XNGP 4.0系統)在高速開啓L3級自動駕駛,車輛未識別前方故障貨車導致追尾,造成1死2傷。至今過去僅兩個月就已經宣佈判決結果的說法,不免讓人產生置疑。
記者並未在網絡公開渠道查詢到關於小鵬汽車去年12月發生的這起自動駕駛追尾致人死亡事故。記者查詢發現,近年來,小鵬汽車值得關注的有兩起觸目驚心的死亡事故。2022年8月10日,寧波一小鵬汽車車主在高架行駛過程中,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分神,與前方故障車輛碰撞,並撞上了下車放置錐筒的男子,發生嚴重車禍致人死亡。彼時,負責該路段的寧波奉化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事故發生後已傳喚肇事車主,暫不能確認事故是否爲LCC輔助駕駛功能造成。”
儘管該事件受到公衆的普遍關注和討論,但過去兩年,未出現任何相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結果。對此,記者也聯繫了寧波市奉化區交警大隊詢問此案件的處理結果,截至發稿,對方暫未給出回覆,本報記者將持續跟進。
另一起事故發生在2022年8月12日,浙江樑先生的侄子駕駛小鵬汽車在行駛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身亡,行車記錄儀拍下的視頻顯示,駕駛員在行駛途中逐漸偏離車道,最終導致車輛撞上隔離欄。其中被撞擊的一截欄杆插進駕駛員的右眼直入大腦,致使其身亡。
針對這兩起事故,記者向小鵬汽車方面詢問處理結果,對方負責人回覆稱:“兩起歷史事故,與我司產品質量無關,具體情況可以和寧波相關部門進行垂詢。”
(編輯:童海華 審覈:李正豪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