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改成40公里「罰單暴增5倍」卓揆曝一前提:有檢討空間
行政院長卓榮泰2日赴立法院備詢。(資料照/姚志平攝)
林俊憲提出嚴重超速違規件數。(取自立法院會議隨選影片)
立法院2日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其中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提出,將嚴重超速定義,從超過速限60公里改到40公里後,違規件數從月均1千多件暴增到5、6千件,「是臺灣人開車的人愛違規、愛超速,還是速限不合理?」對此,卓迴應,如果對於整個交通順暢有幫助,「我覺得有檢討空間」。
林俊憲在質詢時建議行政院,投資或改善交通讓民衆最有感,有些民衆已經反應很久不合理狀況應改掉,就像國道龜速車佔用超車道的問題,內側車道應該要留給超車的人,佔用內側超車道部分,但這種狀況民衆怨聲載道;他舉例,龜速行駛於內側超車道部分,這幾年快速道路增加122%、高速公路也成長8%,實際上更嚴重,且國道警察說取締困難。
林俊憲認爲,「使用權」和「速限」要分開,根據相關規定,使用權就是給要超車的人超車,速度限制不是速限對了,就可以佔用內車道。在國外交通規則這兩個部分是分開的。交通部長陳世凱對此迴應,速度過慢取締當然沒問題,但是佔用的問題可以來研議。他也說,這跟國人駕駛習慣落差可能有很大關係,交通部會再去研議看看。
除上述問題,林俊憲也提出「道路速限必須調整」,之前臺灣被說是行人地獄開始修法,把原本嚴重超速是超過60公里,現在改爲40公里(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嚴重超速),有民衆連署應恢復爲60公里,但遭到交通部拒絕。
不過,林俊憲說,根據統計,未實施之前,嚴重超速件數108年爲1萬1750件、109年爲1萬5439件、110年爲1萬9681件、111年爲1萬5550件、月均1296件,但是112年6萬2516件、月均5210件,到了113年爲7萬4387件、月均6200件;因此他質疑,「是臺灣人開車的人愛違規、愛超速,還是速限不合理?」爲了超過60公里月均才一千多件,改爲40公里就爆增5倍多,因此速限很多不合理。
對此,陳世凱表示,基本上速限是按照道路規範在走,但每一個地方確實都還是可以檢討,現在民衆其實可以方便透過交通部等信箱,只要來反映,交通部就會跟地方政府一起檢討。
另外,卓榮泰則是迴應,一個路段如果經常超速,要檢討的不是駕駛人而已,而是政府標示是不是不夠清楚,或是這地方否應該適度開放?一個地方常有人違規左轉,不是光檢討駕駛,是不是這邊需要違規左轉的人太多,且政府沒有可供迴轉的路線設計,讓駕駛不得不冒這個風險,請交通部還是要檢討一下,像是合理提高一些速限,如果對於整個交通順暢有幫助,如果沒有影響到,肇事跟超速不一定成正比的這種關係,「我覺得有檢討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