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嚴重超速+扣牌暴增75% 桃園警:超速40公里會收罰單X2
▲自2023年6/30日起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就屬嚴重超速,圖爲紅牌重機在平鎮區延平路超速41公里違規超速照相。(圖/市警局交大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配合2023年6月30日起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嚴重超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危險駕駛舉發,除罰鍰新臺幣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安講習外,還要吊扣車牌照6個月。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新法施行後,統計桃園市去年嚴重超速案件舉發(處罰駕駛人)、扣牌(處罰車主)共計6,390件,較2023年舉發3,638件增加2,752件,暴增75.6%,較施行前大幅增加,顯示多數民衆仍不清楚新的處罰規定。
▲自2023年6/30日起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就屬嚴重超速,圖爲一般自小客車在中壢區新生路超速64公里違規超速照相。(圖/市警局交大提供)
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李維振表示,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舉發機關通常會開罰2張同時間及同地點的罰單,1張是針對駕駛人處以罰鍰,另1張系針對車主處以扣牌6個月處分。
此外,危險駕駛中的「嚴重超速」標準已從超過速限60公里下修爲40公里,不少民衆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恢復舊制」連署,儘管已突破6000人附議,交通部仍認爲修法達到事故死傷減少等效果,將維持現行規定。
▲自2023年6/30日起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就屬嚴重超速,圖爲一般自小客車在中壢區中興路超速73公里違規超速照相。(圖/市警局交大提供)
市警局交大強調,依據道交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逕行舉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經1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交大呼籲,嚴重超速已下修爲40公里,如符合上開規定得連續舉發,且駕駛人(罰鍰)及車主(扣牌)都將面臨處罰,請民衆務必遵守道路速限行駛,以維護自身安全也保護其他用路人,平安出門安心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