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重大專項2025申報指南發佈

關於發佈癌症、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新型組織方式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爲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強化科技創新對衛生健康的支撐作用,進一步加強科技資源統籌和力量組織,推動健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新型舉國體制組織方式,發揮好衛生健康領域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優勢作用,根據癌症、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工作部署,按照《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關文件的要求,現將2025年度新型組織方式項目指南予以發佈。各項目經費支持強度以保障預期標誌性成果實現爲原則,由項目申報單位提出預算需求(包含中央財政經費和配套經費),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組織財務專家論證後予以確認。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開展集成攻關。

2.新型組織方式項目申報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並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佈日到項目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30天。

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承諾書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牽頭申報單位、參與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生物安全、倫理等情況的項目(課題)牽頭單位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出具數據匯交承諾書。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覈把關,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項目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覈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3.新型組織方式項目評審論證工作流程如下: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受理項目申報書,並對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組織論證後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相關部門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委、局);

3.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及申報材料合規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爲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或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註冊時間爲2024年1月1日前(揭榜掛帥項目牽頭申報和參與單位無註冊時間要求),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爲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60週歲(1965年1月1日後出生)。揭榜掛帥項目(課題)負責人無年齡、學歷和職稱要求。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不限年齡。項目(課題)負責人應保證充足的工作時間。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3.項目(課題)負責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則上應與所申報的指南方向一致。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項目(課題)負責人在研四大慢病重大專項項目(課題)不超過1個。

5.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超過2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和“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在限項範圍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6.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限項。對於四大慢病重大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7.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獲批延期後執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8.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爲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聘用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作爲項目申報材料一併提交。

9.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10.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等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

四、申報說明

新型組織方式項目緊密圍繞建成科技強國和健康中國的戰略目標,加強頂層設計,凝練關鍵科學問題,系統部署攻關任務。通過新型舉國體制組織實施重大項目的優勢,從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全方位支持的角度,統籌資源配置,組建跨領域和跨專業的優勢團隊,開展原始創新和有組織的攻關。

根據任務類型、研究範式和技術問題產生來源,合理運用賽馬爭先、揭榜掛帥等立項方式,鼓勵相關單位跨領域、跨學科進行優勢整合,以項目的形式整體申報。申報項目應根據指南的考覈指標提出全面、細化、明確、可考覈的預期目標。

五、具體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爲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和組織論證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項目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爲:2025年7月7日8:00至2025年7月27日16:00。

2.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於2025年7月30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

3.技術諮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業務諮詢電話: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藥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癌症:010-88387177;心腦血管疾病:010-88387329;呼吸系統疾病:010-88387360;代謝性疾病:010-88387296。

附件:

1.癌症、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新型組織方式項目申報指南

2.癌症、心腦血管、呼吸和代謝性疾病防治研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新型組織方式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3.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名單

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5年6月26日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

平臺介紹:我單位主要從事全國科技成果評價(各國家一級協會)、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諮詢、項目戰略研討、專家考察調研、科技政策培訓、企業內訓等相關業務。在科技諮詢領域具有很強的政府背景、行業渠道、人脈資源及專業能力,爲廣大科研工作者及科技型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化服務。擅長項目:國家級科技成果評價(全領域)、社會科技獎勵、標準制定及參編、專精特新“小巨人”、製造業單項冠軍、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等。近期相關科技培訓:

7月23—26日北京、8月6—9日上海、8月13—16日重慶|“十五五”重點課題前期研究謀劃暨2025年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科研平臺建設運行、科研資金全過程管理使用高級研修班

7月22-25日西安、8月13-16日青島|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AI)賦能科技成果評估轉化與高價值專利佈局高級研修班

8月6-9日成都、9月10-13日西安|“十五五重點項目儲備謀劃與科技項目申報、科研平臺建設運行、經費使用管理”專題培訓班

國培基地 |關於舉辦2025年初級、中級、高級技術經理人培訓班的通知如有相關需求及培訓報名請及時聯繫: 王主任, 電 話:13426056628(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