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調查5·31屋塌2死事故通報:3民究刑責、2官撤職

廣西調查5·31屋塌2死事故通報:3民究刑責、2官撤職。(大陸央視資料照)

廣西崇左市《左江日報》社微信公衆號「崇左融媒」8日發佈《關於對龍州縣「5·31」房屋倒塌事故有關問題調查覈實及處理情況的通報》。初步調查,事故起因爲一樓商鋪承租人違法違規拆除承重牆,導致建築物倒塌。已對涉案3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龍州縣常務副縣長何金寶以降,追究行政責任,最重龍州縣城市投資公司總經理岑宏勇政務撤職處分;龍州縣住建局副局長阮濤政務撤職,降爲一級科員。

大陸央視新聞用戶端此前報導,5月31日11時56分,廣西龍州縣龍州鎮白沙街一房屋發生倒塌,共導致4人被困。截至15時55分,被困人員全部救出送往醫院救治。當晚19時,2人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不幸身亡,2人在院治療。

龍州縣「5·31」房屋倒塌事故發生後,崇左市委、市政府,龍州縣委、縣政府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經聯合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因第一層商鋪承租人違法違規拆除承重牆導致建築物倒塌的安全責任事故。

經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作如下處理:

一、公安機關開展立案調查,對涉嫌犯罪的凌某贊、朱某強、羅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本次調查發現,龍州縣委、縣政府及相關人員在既有住房安全隱患排查和城市危舊房摸底調查等專項行動中不認真、不負責、搞形式、走過場,存在失職失責行爲。對此,聯合調查組依規依紀依法責令龍州縣委、縣政府向崇左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令廣西龍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縣住建局、縣教育局、龍州鎮政府向龍州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其中,對龍州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何金寶進行批評教育;對龍州縣副縣長莫琪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廣西龍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姚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廣西龍津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龍州縣城市投資公司總經理岑宏勇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對龍州縣住建局副局長阮濤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一級科員;對其他9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下一步,崇左市、龍州縣將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消除安全隱患,全力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