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水災民「交通罰單、汽燃費」可展延 最晚明年1月底繳納

▲因豪雨受災民衆,部分監理業務可延後辦理。(示意圖/長榮里長洪資源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西南氣流及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豪雨連轟中南部數日,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公路局宣佈,受災民衆持相關證明,交通違規罰款、汽燃費繳納等,將可展延至明年1月底前辦理。

爲照顧災區民衆,公路局今(31日)公佈「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衆只要持村裡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15年1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公路局表示,另因水災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民衆於115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

此外,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