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塞湖災情曝救災體系缺陷 立院法制局建議建立中央專責機構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花蓮光復,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提出相關提案,目前均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花蓮光復,曝露中央主責的農業部與地方花蓮縣政府難以獨立應對此種複合式災情的結構性缺陷。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評估報告,修法或立法模式尊重合議決定,建議主管機關適度檢討現行防災體系,仿效美國、日本政府例,設立具有統一指揮調度與資源整合功能的中央專責機關。
行政院會先前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修正草案,追加匡列新臺幣250億元,挹注堰塞湖調查及災民安置,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則提出「樺加沙風災暨花蓮光復堰塞湖潰決災後重建條例」,目前兩案交付逕付二讀,有待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協商。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評估報告,指依行政院修法方式匡列預算,或是以特別預算方式確保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復原工作得以迅速、妥適地推動,兩者各有利弊皆爲可行選擇,但在救災過程中曝露救災體系的缺陷,也應予檢討。
報告指出,有學者提醒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暴露我國防災體制「多頭馬車」結構性問題,儘管災害發生地屬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轄,然而該署並無足夠能力獨立處理此類複合型災害,相關事件需要各部會跨域整合資源,設立專責且具統籌功能的「防災總署」成爲重要課題,避免權責分散及政治因素影響救災效率。
報告說明,現行災害防救體系存有權責分散的結構性問題,因爲權責分屬不同機關導致多個應變中心同時成立,進而產生指揮體系重疊、資源調度及人力運用效率低落的風險。隨着近年災害型態日益複雜,各自爲政的應變模式難以因應,需要盤點並統整資源,採行統一指揮調度,強化跨部會協調,以提升整體防救災效能。
立法院會在今年8月12日進行「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專案報告,行政院長卓榮泰坦言現行制度存有三方面不足,分別爲整體韌性不足、修復及復原速度緩慢,還有資源媒合與整合能力有限,顯示現行體系已經難以有效因應,必須進行制度性檢討與調整。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我國今年多次遭遇複合式災害,早已非單一部會所能獨力應對,必須建立具有統籌整合權限的高效救災指揮體系,美國目前設有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MA),而日本也計劃在2026年設立防災廳,兩者均強化中央統籌能力並完善組織體系。
報告建議,我國面臨組織弱化及資源整合困境,檢討現行法制推動體系革新已是當務之急,唯有徹底解決制度缺陷纔是正確方向,建請主管機關審慎研議設置「具備統一指揮與資源整合功能之專責防災機關」的可行性,以作爲長遠改革規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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