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塞湖受災民衆」即起可打流感疫苗 放寬公費抗病毒藥
▲疾管署宣佈,花蓮堰塞湖受災安置收容所民衆今起可打流感疫苗。(示意圖/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國內流感已進入流行期,衛福部部長石崇良今表示,10月可能就提早進入高峰期,因此自今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7大使用對象。他也同步宣佈,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安置收容所」民衆今起直接納入「公費藥劑擴大使用對象」,光復安置收容處所相關人員也可接種公費流感疫苗。
疾管署表示,今起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安置收容所民衆納入公費藥劑擴大使用對象,另原訂今年10月1日起開打公費流感疫苗,將優先提供光復安置收容處所相關人員(含收容所住民及工作人員;從寬認定)提前接種公費流感疫苗,所需額外疫苗由疾管署支應,並由花蓮縣衛生局妥善規劃與安排接種作業。
另因應本次樺加沙颱風導致花蓮縣光復鄉災情嚴重,爲避免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安置收容所民衆受疫情衝擊,自今日起相關收容所民衆納入公費藥劑擴大使用對象,凡出現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後即可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或透過疾管署「流感新冠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克冒及瑞樂沙。
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牀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牀專業決定。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7大使用對象】
1.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2.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3.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4.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5.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羣同住或其照顧者。6.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7.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羣聚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