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濟藥業: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來源:IPO上市號

廣濟藥業: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952

證券簡稱:廣濟藥業

公告編號:2025-041

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 2024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52024009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的《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4)。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鄂處罰字〔2025〕4 號),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 2025 年 7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的《關於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34)。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7 號)。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內容

當事人: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黃岡市武穴市。

阮澍,男,1975 年 6 月出生,住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

胡明峰,男,1970 年 3 月出生,住址:湖北省武漢市礄口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湖北廣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濟藥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廣濟藥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廣濟藥業子公司湖北廣濟藥業濟康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康醫藥)在與部分客戶開展經銷業務時身份爲代理人,應當採用淨額法確認收入。對案涉經銷業務,濟康醫藥採用總額法確認收入,導致廣濟藥業 2022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報告分別多計營業收入 4560.16 萬元、13686.00 萬元、13820.04 萬元,分別佔當期營業收入的 25.49%、26.68%、20.49%。2023 年 4 月,廣濟藥業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 2022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報告作出差錯更正。

上述違法事實,有廣濟藥業相關公告文件、相關覈查報告、財務憑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廣濟藥業上述行爲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

阮澍時任廣濟藥業董事長(代行總經理職權),未充分關注案涉經銷業務實質,未勤勉盡責,系廣濟藥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胡明峰時任廣濟藥業財務總監兼任濟康醫藥董事長,未審慎關注案涉經銷業務的會計處理,未勤勉盡責,系廣濟藥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廣濟藥業給予警告,並處以 150 萬元罰款;

二、對阮澍給予警告,並處以 80 萬元罰款;

三、對胡明峰給予警告,並處以 80 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湖北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二、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1、公司已對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前期會計差錯事項進行更正,詳見公司於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的《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0)。

2、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5.1 條、第 9.5.2 條、第 9.5.3 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無需申請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亦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8.1 條第(八)款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就本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嚴格按照監管要求,進一步強化守法合規意識,提高規範運作水平,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

4、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爲《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