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很大!2男扮假警騙藥頭詐26萬 他全程「狀況外」慘被判4年
臺中市劉姓男子去年5月夥同黃姓男子假扮警察攔檢,騙走莊姓藥頭毒品與26萬多元現金,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依強盜罪判劉男7年6月、黃男7年有期徒刑,全程「狀況外」卻協助駕車載送劉、黃的楊姓司機也被依幫助強盜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潘虹恩彰化傳真)
臺中市劉姓男子去年5月夥同黃姓男子穿上假刑警背心,持僞造搜索票,扮成假警察在彰化芬園攔查莊姓藥頭,藉機騙走毒品與現金26萬餘元,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依強盜罪判劉男7年6月、黃男7年有期徒刑,全程「狀況外」卻協助駕車載送劉、黃的楊姓白牌車司機也被依幫助強盜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和黃得知莊姓藥頭身懷鉅款,預謀搶劫,先是上網購買「刑警」背心、手銬和玩具槍等物,並在去年5月間16日打電話找來黃男與楊男到租屋處集合,由楊男駕駛租來的轎車開往南投草屯和彰化芬園等處繞行找尋莊姓藥頭,最終在17日於彰化街頭尋獲目標車輛。
當時,莊姓藥頭搭載程姓女友于路邊停車,劉和黃穿上假背心,持道具槍喝令莊和程下車蹲好。劉和黃自稱是「南投警察」,並出示僞造的搜索票,更謊稱「有人檢舉你販毒,自己把毒品拿出來,否則要帶你們回警局」,莊和程不敢反抗,乖乖交出4包毒品咖啡包、1包K他命與26萬8000元現金,劉和黃得手後快閃離去,莊男驚覺遭騙後報警。
劉、黃兩人到案後雖坦承犯行,但辯稱不符「結夥3人以上」的加重條件,試圖爭取減刑;從頭到尾「狀況外」的楊男則表示,自己毫不知情,僅知道對方要「找朋友要錢」,當天僅爲載客,還曾詢問劉男「哥,你要幹嘛?」,但劉迴應「我要處理了,不要問」。
彰化地院法官審酌,劉、黃兩人假冒警察、僭行公務,並出示道具槍發出上膛聲響,使被害人無從辨別真假,強行取財,造成被害人精神恐懼與實質財物損失,所受損害非輕,判處7年6月與7年有期徒刑;楊男因提供助力被認定構成幫助犯,考量楊男離婚後獨力扶養2名子女,案發當時兼差跑白牌計程車,更在去年底發生重大車禍導致身體二、三度燒燙傷,至今需倚靠輪椅行動等,依幫助強盜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