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堵豬瘟 財政部:1115起快遞貨物進口需申報電商平臺、集運商資訊
▲財政部次長謝鈴媛出席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中養豬場爆發非洲豬瘟疫情,考量隨着跨境電商與網路購物崛起,已成爲部分違法或防疫高風險商品的一大流通管道,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要加大查驗力道,並依相關法令嚴格要求平臺業者遵守規範。財政部表示,11月15日起,快遞貨物進口簡易申報單均應申報電商平臺或境外私人集運商資訊,以利海關精確統計分析並進一步提升查緝效能。
針對非洲豬瘟疫情的防堵,卓榮泰今在院會中表示,除了清理境內戰場外,邊境防疫也不能鬆懈,請財政部內政部交通部持續落實來自高風險地區的入境旅客行李、郵包、快遞,100%的X光機檢查,進一步將人工開箱的查驗件數提高到20%以上,「任何可疑物品都不能放過」。
卓榮泰說,也要納管境外電商平臺及私人集運商的風險,針對高風險承攬商業者及報關業者要加大查覈力道,同時也請海委會強化查緝走私,杜絕境外非洲豬瘟病毒移入。
卓榮泰說,爲防止跨境網路購物成爲防疫漏洞,2019年修正動物傳染病條例,增訂相關電商業者必須要配合政府防疫檢疫的義務與責任;此外,對於境外爲落地電商,應該要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要求,請各部會共同合作辦理。
另外,針對違規的廣告,卓榮泰也請數發部立即要求相關平臺業者,共同研商廣告限制的處理,必須採取更高標準還有要求,降低國人接觸違法商品的機會。
數發部指出,針對境外未落地電商,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3條規定,公告「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就平臺提供者及應用服務提供者應加註警語之內容、應提供動物檢疫機關之資料及資料保存期限、廣告刊登者應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廣告之具體情形等訂有詳細規範,以利業者依循。
而數發部將依職權,要求所主管平臺落實「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3條規定,若平臺未依規定辦理,該條例主管機關農業部依法得予以裁罰。同時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數發部將要求業者配合辦理,並將邀集相關平臺業者共同研商,以降低民衆接觸違法商品。
對於境內電商業者、平臺出現或販售違法商品,數發部將擔任主管機關的協處窗口,要求業者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裁處;並輔導電商業者自律,目前業者已主動發起每小時巡查制度,針對違規商品(如疫區豬肉產品)即時稽覈,有違規之虞者,進行預防性下架,並凍結賣家帳號。
另外,財政部指出,國內通報首件非洲豬瘟案例後,關務署重新檢視並立即加強各關查驗措施,包括每週至少2次由一級主管帶隊進行機動查緝,重點查驗違規紀錄較多業者申報貨物;與邊境防疫機關交流情資並通力合作,嚴格查覈入境旅客行李、郵包、快遞及貨櫃(物);精進風險分析,提高人工開箱比率。
財政部說明,海關爲將境外電商納入海關風險管理評估,預定自11月15日起,快遞貨物進口簡易申報單均應申報電商平臺或境外私人集運商資訊,以利海關精確統計分析並進一步提升查緝效能。
財政部強調,自10月24日至29日,海關人工開箱超過1萬9000件行李,查獲違規豬肉製品13件共15.1公斤,已積極嚴查。面對「雙11」網路購物及農曆春節緝獲高峰期,也將持續提高查覈力道,並要求業者自律守法、慎選境外合作對象,一旦查獲不法,即依相關規定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