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懷集客運車起火致6死事故調查報告:乘客攜帶電池短路引燃其所帶汽油

近日,廣東肇慶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肇慶懷集“2·12”較大道路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以下簡稱《調查報告》)稱,今年2 月 12 日,肇慶市懷集縣洽水鎮縣道發生一起農村客運車輛失火事故,共造成 6 人死亡、15 人受傷。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的直接原因爲乘客羅某初攜帶塑料瓶裝汽油、導線和鉛酸蓄電池上車,該電池正負極意外短接,產生高溫電弧,引燃了周邊可燃物和攜帶的塑料瓶裝汽油,蔓延至整個車廂成災。

據《調查報告》介紹,今年2 月 12 日 8 時 50 分,駕駛員李某勝駕駛粵H14052號牌中型客車從懷集縣洽水鎮新崗林場往鳳崗鎮客運站行駛,9時37分許,該車行駛至813縣道洽水鎮東園村路段時, 行李突然起火蔓延車廂。駕駛員李某勝立即停車,打開車門疏散乘客。經公安、消防部門到場救援,現場明火於10 時3分被撲滅。

該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5人受傷。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有關規定統計,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爲789.5 萬元。經查驗,司機李某勝排除毒駕、酒駕。

《調查報告》指出,作爲事故發生單位,懷集縣交通運輸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認真落實春運安全工作要求。如安全生產製度制定不完善,車輛視頻監控操作規程不完善,未細化制定具體防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的安全檢查制度及客運車輛超員載客管控制度,對檢查危險物品、管控超員載客無具體操作規程和指引。

此外,懷集縣交通運輸公司還存在安全風險管控不力、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安全培訓教育敷衍了事、應急救援演練流於形式等問題。

據《調查報告》,懷集交通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劉某田和懷集交通運輸公司總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李某民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爲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駕駛員李某勝負責涉事車輛駕駛任務及行駛過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負有責任,其行爲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事故客運車輛乘客羅某初違規攜帶危險品乘車,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調查組建議,由懷集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對懷集交通運輸公司安全部部長凌某、懷集交通運輸公司車隊長盧某東以及懷集交通運輸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調查組還表示,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及相關材料,移交市紀委監委。對有關人員的黨紀政務處分等處理意見,由市紀委監委提出。

來 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