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4名幹部被查,2名幹部被處分
7月9日,據廣東各地紀檢監察機關通報,4名幹部被查,2名幹部被處分。
雲浮市鬱南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潘慶林被查
雲浮市鬱南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潘慶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雲浮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惠州仲愷高新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局長高綠化被查
惠州仲愷高新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高綠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惠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佛山市惠景中學黨總支書記陳睿被查
佛山市惠景中學黨總支書記陳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佛山市禪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汕頭市潮陽區城南街道黨工委書記陳毓欽被查
汕頭市潮陽區城南街道黨工委書記陳毓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潮陽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茂名市審計局原二級巡視員黃曉文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監委對茂名市審計局原二級巡視員黃曉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曉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他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罔顧法紀,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決算、審計覈減、審計業務承接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黃曉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茂名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茂名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曉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陽江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局長範修芬被“雙開”
經陽江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陽西縣紀委監委對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範修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範修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範修芬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陽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陽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範修芬開除黨籍處分;由陽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陽西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