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鋒潤因基金管理違規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5月22日,根據江蘇證監局發佈的公告,鹽城鋒潤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因違規行爲受到責令改正和被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該公司在覈查舉報事項中,被發現未及時更新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同時,該公司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違反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屬於違規行爲。此外,鹽城鋒潤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在基金產品的投後管理檔案材料方面也存在缺失,進一步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鹽城鋒潤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要求該單位在收到決定書後30日內向局方提交書面報告,同時決定對該公司出具警示函。公告中強調,該公司應高度重視此事,吸取教訓,加強合規管理。如果對該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或者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