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預付式消費的雙贏之路

來源:《中國新聞》報

今年“3·15”,預付費又登上熱搜。從健身房到教培機構,預付式消費經營者捲款跑路的現象並不少見。在預付費持續站上風口浪尖的當下,各方連出新規,試圖找到一條兼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雙贏之路。

無處不在的預付費

預付式消費無處不在。

商場裡的美髮店,充值1000元人民幣贈送500元;小區裡的健身房,一次性購買五十節課可享三折優惠;甚至是全國連鎖的牙科醫院,在做種植、正畸前,患者都要先付款購買整個療程。

據商務部測算,目前全國僅單用途預付卡各類髮卡主體約1900萬戶,年髮卡規模超過15萬億元,預付式消費已經成爲市場上一種普遍商業模式。然而,由於商家跑路時有發生,這種模式受到許多消費者的質疑,在2024年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接到的全部投訴中,預付式消費投訴佔比達63%。

“實際上,如果買賣雙方都能誠信交易,預付式消費是一件雙贏的事。”浙江省杭州市政協常委,農工黨中央社會法治與聯絡工作委員會法治建設分會委員黃偉源說,“經營者通過收取預付款一方面可以鎖定客戶,另一方面可以實現初步融資,進而擴大再生產,而消費者可以得到讓利的優惠。”

爲了規範預付費市場,早在2012年,商務部就公佈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2019年,上海市率先推行《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實施辦法》,2022年《江蘇省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細則(試行)》《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相繼施行,都對主管部門、資金監管等重點事項做出了規定。

既然監管條例已經落地了不短的時間,爲何預付費機構捲款跑路的現象依然存在?

預付費監管的一架天平

在各地的監管條例中,最常見的監管方式是要求企業將預付款存入監管賬戶。例如北京市朝陽區上線的“預付管家”平臺,要求所有入駐商家同時開通預付費資金監管賬戶,如果消費者在這一平臺上下單,預付款會直接轉入監管賬戶,根據服務完成情況逐漸向商家解凍。

但在真實的消費場景中,監管賬戶卻遭到了“閒置”。不僅接入平臺的商家數量少,在調研中,北京市政協委員,民革北京市委會委員郎曉雷還了解到一些商家會通過線下優惠的方式避開監管。比如在線下推出更優惠的課程包,同樣價格的錢,在線下支付會贈送更多次數,那麼監管賬戶就難以察覺了。

“預付式消費治理的重點在於如何對髮卡經營者依法進行監管,但目前缺乏對監管部門有權採取的強制性措施的規定,介入髮卡經營者的強制備案和資金管理等監管措施的法規依據不足。”黃偉源表示。

由於缺乏上位法支持下的強制手段,監管賬戶在商家中推廣起來並不順利。其他一些常被討論的監管手段,例如要求企業向消費者主動公示法人變更信息、在商家疑似轉移資產時進行預警等,實踐中也存在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規制了處理個人信息的情形,限制政府部門過度收集經營者數據,這與監管需要的實時資金監控存在衝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條規定企業具有自主經營權,這與強制公示法人變更存在法理衝突。”北京市政協委員,民進中央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沈騰表示。

在如何進行預付費監管上,各方仍在尋找一個政府公權力的約束、企業自主經營權的保障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間的平衡點。

尋求突破口

近年來,一些地區開始嘗試更加新穎的監管和服務方式,以求真正破解預付費市場的困局。

針對商家“預付款被監管後流通受限”的顧慮,2月26日,山東省濟南市上線了“預付寶”,消費者預付的資金100%進入銀行的信託監管賬戶,而商家如果遇到資金問題,可以在平臺上向銀行申請低息融資支持與提款支持。

今年北京兩會上,北京市政協委員,民建北京市委聯絡委委員田晶鑫所在的民主監督小組提出了“開發預付費監管服務產品,如引入保險公司保函形式”的建議,她說:“保函作爲一種金融擔保工具,確保在商家沒有辦法履行合同時保險公司能夠進行賠付。”

3月1日,《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監管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實施,這一文件首次明確了預付款的額度、期限、課時次數:經營者對同一消費者一次性收取會籍類預付款金額需在5000元以下、時長在24個月以下;課時類預付款金額在20000元以下、次數在60次以下;儲值類等預付款金額在5000元以下。預付款總計不得超過20000元。

這項規定是曾因健身服務“七天冷靜期”條款引起熱議的《上海市體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後續。在《條例》進行意見徵詢時,多個部門曾表達出擔心:是否行政權力不當干預市場?是否超越了地方立法權限,違反民事基本法律制度保留?這些問題在立法過程中引起了內部的激烈討論,但在經過充分考量後,“限期限額限次”的規定還是成功落地了。

《條例》出臺時,上海市體育局規劃產業(法規)處副處長俞劍表示,“三限”的目標是從根本上改變“寅吃卯糧”的經營模式,建立一個良好的行業生態。

打擊“職業閉店人”犯罪

在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4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中,“職業閉店人”亂象高居社會影響力排行指數的榜首。

“職業閉店人”是指專門爲經營不善的店鋪——尤其是採用預付費模式經營的店鋪——策劃閉店方案的羣體。他們按照負債總額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將店鋪的法定代表人替換爲無償還能力的揹債者,例如偏遠山村裡的老人,而原來的商家則可以帶着預付款“逃之夭夭”。

過去,對於“職業閉店人”一類非法行爲的處罰主要集中在民事處罰,近年來,司法系統加大了對“職業閉店人”亂象的打擊力度。例如,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在一起預付式消費經營商家圈錢跑路的案件中判決多名“職業閉店人”構成詐騙罪,對被告人錢某、李某、鄭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至十年不等,並處罰金。

在“3·15”前夕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第二十三條明確指出“經營者行爲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最高法同時發佈了兩起“職業閉店人”類典型案例,爲司法系統應對此類問題提供指導。

“這兩起‘職業閉店人’的典型案例,一個是以虛假材料註銷公司從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一個是以欺詐目的誘導消費者構成詐騙罪,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沈騰說,“它能讓預付式消費行業的經營者清楚認識到,採取惡意閉店、欺詐消費者等行爲,不僅無法逃避責任,還將面臨民事賠償甚至是刑事處罰。”

雙贏之路

預付費市場的種種亂象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信心,也引起了商家間的“內卷”。當不軌商家爲了吸引顧客,將折扣無限壓低時,其他經營者也不得不加入其中以爭奪客源,一旦拉新率不夠,就很可能面臨資金鍊斷裂的問題。

“預付式消費確實爲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上的便利,但是這些年來它也展現出了諸多弊端。”郎曉雷說,“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應該採用更完善的商業模式去避免這些問題,建議形成由政府主導、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共同構成的智能化監管模式。”

如果商家持續透支顧客的信任,那麼預付式消費就會從雙贏走向雙輸。各地出臺的多份新規,也在於規範預付費市場,讓它重新走上一條兼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雙贏之路,正如最高法在《解釋》的制定背景和起草過程中所寫的“充分發揮預付式消費緩解經營資金困難、促進投資和降低消費成本、促進消費的作用,打通消費堵點,迴應社會關切”。(《中國新聞》報 作者 王曦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