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助理費除罪化理由 須說服人民
立法院長韓國瑜(右八)昨天接見「全國地方議會正副議長聯誼會」一行人,韓國瑜表示,會針對助理費修法與各縣市議長交換意見。記者潘俊宏/攝影
全臺縣市議長昨拜會立法院長韓國瑜,期盼修法解決地方助理費議題。立法院去年已修法增加地方議員助理補助費,但仍難杜絕案件頻傳。學者認爲,放寬經費使用的精神應是「興利」,而非「防弊」;若要修法,必須說服人民除罪化的理由,否則恐影響社會觀感。
地方議員助理費詐領案層出不窮,本屆廿二縣市九百一十席議員,就有廿八人被控助理費涉貪。全國地方議會正副議長聯誼會二月提案請中央修法,盼爭取未進私人口袋的助理費放寬使用範圍。
近年隨着地方議員服務型態與助理工作內容愈趨多元,立法院去年六月三讀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從廿四萬元增至卅二萬元、縣市議員由八萬元增至十六萬元,終結廿四年凍漲;同時取消公費助理聘用員額上限。
律師葉慶元受訪表示,若助理費被用作中飽私囊,例如找人當人頭而非助理,這很明顯就是貪污,然而如果用作相關研究支出,儘管法院可能輕判,依然可能構成貪污,只要完全用在助理身上、且實際從事助理工作,這個部分有除罪化空間,其他部分,他個人不贊成。
臺北大學公行系教授劉嘉薇認爲,除罪化會讓人民覺得透過立法,自赦己罪,社會觀感上並不好,若要修法,中央和地方立法機關必須說服人民除罪化的理由;「放寬」是相信使用經費的人會妥善運用經費,如要通盤檢討覈銷制度,放寬經費使用,她認爲所有公部門和學校的核銷制度也應一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