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當砲房!已婚男老師外遇女舍監 還在辦公室桌上嘿咻下場慘了
臺北市某私立中學一名已婚男老師和宿舍女舍監搞外遇,兩人在汽車旅館、導師辦公室、宿舍嘿咻,女舍監甚至打電話給男老師的妻子告知兩人的關係,威脅要將婚外情公諸於世,對方怒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判女舍監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男老師的妻子提告主張,丈夫和女舍監2023年3月至8月間,在大直沐蘭汽車旅館、學校夜導師辦公室、宿舍發生性行爲;女舍監當小三還於去年5月20日打電話到她任職的公司,告知她兩人之間有婚外情,還威脅要公諸於世,並加入她的LINE,侵害她的配偶權,請求賠償100萬元。
女舍監反駁,她是經由男老師介紹到學校擔任舍監,兩人確實有交往,但她2023年6月間和同事閒聊才發現男老師已婚,便拒絕繼續交往,她沒有侵害配偶權,她打電話給元配,是出於善意告知,並沒有持續騷擾,請求駁回訴訟。
男老師作證指出,他確實婚前曾和女舍監交往,而他婚後也有介紹女舍監到校上班,女舍監事後打電話給他說要「約砲」,兩人就相約汽車旅館嘿咻,從那時開始,就不定期的在學校的夜導辦公室、宿舍老師的房間等地發生性行爲。
男老師說,學生與老師下班返回宿舍之後,女舍監都藉故晚走逗留在辦公室,兩人就會摟摟抱抱、在辦公室的桌上發生性行爲,持續到2023年8月,因爲他就發現女舍監是不好相處的人,而且心機很重,深怕兩人性行爲關係變成女舍監恐嚇的把柄。
北院認爲,男老師、女舍監確實發生性行爲,認定女舍監侵害配偶權,審酌後判女舍監應賠償30萬元爲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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