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團籲修《大學法》 提3大改革:校長遴選強化師生參與

▲民進黨立委範雲(前排左三)、張雅琳(右三)、伍麗華助理楊舒雅(右二)與高等工會及各大學學生會代表,共同呼籲修改大學法。(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距離上次《大學法》全文修正已20年,立委範雲、高教工會等師生團體今(4日)呼籲修法,並公佈有破百位學生會長支持,以及提出「開放、彈性新高教;強化師生權益;完善治理與監督機制」等3大修法面向。教育部表示,持開放態度,已掌握並整理各界修法有共識與歧異之處,12月中旬將再度和學生團體溝通。

「修正大學法、邁向新高教,開放新高教、大學品質要升級!」包括立委範雲、張雅琳及伍麗華助理楊舒雅,今天和高教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私校工會與20餘位公私立學生會會長,共同召開《大學法》修法提案記者會,並呼喊上述口號。

範雲首先表示,《大學法》從2005年全文修正至今已20年,已有三大改革需求。首先是高教需求轉變,大學學制和治理需更彈性開放。其次是師生權益未受保障,例如監察院指出教師評鑑指標不當、學代無法參與和影響會議決定、學生會運作及發展面臨困境;第三則是若要兼顧開放性發展和師生權益保障兩大需求,必須完善大學自我治理、監督的機制。

範雲舉例說,生成式AI近年蓬勃發展,「跨領域」和「實作」學習,對人才培育變得更加重要,應給予校學士等「大學教育實驗」制度性支持。因此,和師生團體商量後,提出「開放、彈性新高教;強化師生權益;完善治理與監督機制」等三大修法面向。

▲範雲、張雅琳等人提出「大學法修法」三大面向。(圖/記者湯興漢攝)

大學法改革陣線2.0總召集人蔡璟鴻主張,「強化師生權」包含規定教師評鑑指標應公開、授權教育部依教師權責訂定注意事項,以及明訂「與學生權益有關會議」應有學代出席,增訂「學生會專章」保障學生會運作、財務及活動空間的獨立性等,都是大學法改革應有的內容。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認爲,在「完善治理與監督機制」部分,包含公私校校長遴選、續任、解任制度應完善並強化師生參與,校務會議一般教師與學生代表比例應提高、並設置監督委員會以確保校務監督功能及效率。

立委張雅琳指出,樂見大學法修正再次啓動,自己所提出版本,着重於提升校長遴選的公開透明、強化校務會議的監督功能,以及確保大學合併須充分保障師生參與。期盼藉由此次改革,落實校園民主、保障教職員及學生權益,使我國大學治理更爲健全完善。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表示,這次大學法的修正,強化學校管理機制及教職員的權益,私校工會甚表認同。而關係着全國私立學校教職員生權益的私校法,至今也超過10年沒有檢討,其急迫性不遜於大學法,希望大家也能共同開始着手關心私校法的修訂研議工作。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曾新元表示,對大學法修法持開放態度,已經掌握並整理各界修法有共識與歧異之處,12月中旬將再度和學生團體溝通,而在強化學生自治部分,若能通過行政法來改善,教育部會着手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