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變白老鼠 默許即共犯
臺師大女足隊學生簡奇升揭露被迫抽血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師大女足隊的「抽血換學分」爭議,揭露了體育圈甚至學術界,潛藏及默許不說的權力濫用與霸凌文化。教育部經調查後認爲此行爲涉及校園霸凌,且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這不僅讓涉案師長和學校付出被懲罰的代價,更重要的,它迫使我們嚴肅反思:校園霸凌處理機制是否真的公平?受害學生真能伸張正義?校園學生的權益又該如何被更全面保障?
首先,失衡的師生權力關係。在大學裡,教授不僅是指導者,掌握學生畢業學分、甚至未來專業發展的人脈及社會資本。當這種不對等的權力被惡意利用,學生往往因懼怕報復、影響學業或職業生涯或人脈而不敢發聲,導致權益受損卻投訴無門。縱使有完整申訴機制,學生往往隱忍到畢業。
其次,內部處理機制的失靈與公信力危機。最矛盾的莫過於臺師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已建議對涉案教師解聘兩年,但學校教評會最終卻做出不予晉薪等懲處,而非解聘。這代表即使各校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完成調查,並提出懲處建議,但當報告送學校教評會或人評會時,仍可能出現調查結果被駁回,或懲處減輕的情況。這種內部單位意見不一,甚至互相掣肘的現象,主要來自系院校三級三審的委員不敢仗義直言,或不希望爲難同事,讓處理過程陷入矛盾僵局,延誤對受害者的及時正義。
第三,學術研究倫理默許不義就是共犯。此案不僅是霸凌,更觸犯了人體研究的法律及道德底線。在學術場域中,尤其涉及人體實驗,應有最嚴謹的倫理審查與監督。然而,學術界特定領域的權威不容被挑戰,教授們爲了累積學術著作、升等的壓力或經費申請的壓力,部分研究成員可能會忽略、默許甚至規避倫理規範;學生作爲「現成的」受試者,默許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爲,知情的成員不說破,彼此都是共犯結構的成員。
面對校園權力結構與學生權益不對等,先需強化外部監督與介入權力。MeToo事件促使教育部修法擴大主管機關權限,讓被行爲人對學校的決議不服時,可提出申覆與申訴,這爲受害者提供了更及時的外部救濟途徑。二○二四年新版性平三法也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
教育部未來對校園霸凌案應視同性平事件、進行更嚴格審查,確保學校懲處的公正與適切。其次,健全大學內部懲處機制,確保其獨立與專業。大學應檢討教評會與霸凌防制委員會間的權責畫分,確保懲處決策能夠充分採納調查結果與專業建議,避免人情包庇或權力傾軋。透明的決策過程與對外說明,是學校重建學生跟公衆信任的關鍵。
絕大多數教師跟學術研究者都懷抱熱忱,致力於培養學生,而大學自治也是維護學術自由的重要基石。然而,維護學生權益且正視校園權力結構的不對等,是保守封閉的教育體系須共同面對的沉痾。默許不義就是共犯,強化監督,並從根本上重塑權力文化,才能讓校園成爲安心學習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