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談民調罰百萬? 羅智強提館長不忍了:應重新檢視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資料照/杜宜諳攝)

網紅「館長」陳之漢近期遭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檢舉涉違《選罷法》,恐面臨最高100萬罰款。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認爲,選前能否公佈民調數據的議題討論已久,但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應重新檢視,且罰款10萬到100萬的規定至少應該區分是故意還是過失。

館長被檢舉於罷免投票前在直播節目中談及民調數據,綠營提告認違反《選罷法》規定,嗆罰100萬元。羅智強昨(8)日在臉書質疑,綠營會預言?怎麼沒有審查就直接就認定最高罰款?2、要辦就別雙標,莊競程造謠說投票那天收到一張已經圈不同意的選票,請問辦了沒有?3、這是一個法制的問題,選罷法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也可檢討。

羅智強進一步表示,不能公佈民調的規定,常常讓很多人不慎踩雷,館長的情形也是如此,且選前能否公佈民調數據,這項議題討論已久,正反並存;羅認爲,這項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應該重新檢視,而罰款10萬到100萬的規定,至少應該區分是故意還是過失。

羅智強指出,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之功能,是促進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另外,羅說《選罷法》第53條於2007年修正,規定選前不可公佈民調,雖是爲了避免民調資料傳播影響選民判斷,但此規定涉及言論自由之限制,一直有不當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爭議。

另外,羅智強表示,立法院法制局曾對此議題研析,認爲現行規定對「民意調查之定義未有明文界定」及「禁止期間過長」,恐有違「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難以通過合憲性檢驗,建議應審酌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意旨,檢討修法 。

羅智強強調,如今已有民衆及媒體對於禁止於選前十日發佈、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11條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提出釋憲,未來他在國會也會針對此議題,與各黨進一步討論,審慎思考「民意調查之文義是否應明確定義」及「禁止期間是否過長」等,以避免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之疑慮,確保言論自由獲得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