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控「東廠查水錶」 北檢迴應了:民衆告發違反《選罷法》
▲民衆拍照檢舉臺北客運公車在罷免投票日張貼反罷廣告涉嫌違反《選罷法》。(圖/翻攝自Facebook/羅智強)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11日指控,臺北地檢署發函臺北客運,要求提供公車外的「不同意罷免」廣告是受何人所託、於何時漆在該公車上,羅智強質疑北檢在惡霸失敗後查水錶。北檢對此澄清表示,本案是因民衆拍照檢舉後,檢察官爲釐清事實而函調相關資料,絕非所謂「查水錶」,請外界勿過度揣測。
北檢表示,有民衆告發在7月26日,全臺首波大罷免投開票日,在臺北市看到有公車車身上張貼「不同意罷免」廣告,疑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任何人在投票當日都不能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的規定,案件依程序分案後,承辦檢察官爲調查證據需要,依法向臺北客運公司函調相關資料。
這起《選罷法》案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爲羅智強11日中午在臉書一張臺北地檢署函文,顯示北檢要求臺北客運公司在1周內說明,EAL-5119號公車上的廣告來源,羅智強在貼文中直呼「東廠來了!」「這反罷免的公車廣告,就是我委託的,怎麼了,犯法?」羅智強說,「我自首,歡迎來抓人」,「罷團的公車廣告,要不要也查一下?」「『大惡罷,大失敗』沒關係,賴清德還是可以『大檢調,查水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