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臺新規:供暖門檻降了,供熱不達標可退費

近日,新的《徐州市集中供熱條例》修訂通過,將於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是對2015年版條例的全面升級。其中,舊版規定申請用熱戶數達到小區總戶數60%以上供熱企業才供熱,新條例降至40%以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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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供熱門檻降了

在供熱企業運營規範方面,新條例要求供熱企業建立熱用戶室內溫度抽測制度並上報數據,以便更好地監督供熱質量。

在用熱戶數與供熱關係上,舊版規定申請用熱戶數達到小區總戶數60%以上供熱企業才供熱,新條例降至40%以上,未達標的可協商供熱,降低了供熱門檻,讓更多居民受益。同時,新條例明確供熱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確保價格穩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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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小區改造也要考慮配套建設

供熱規劃與建設是保障供熱質量的基礎,新條例強調要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還需編制年度管網建設和改造計劃,推進管網互聯互通,讓供熱規劃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在老舊小區改造方面,新條例明確具備條件的要配套建設或同步改造集中供熱設施,體現了對民生需求的關注。此外,新、改、擴建工程需接入供熱管網的,新條例要求徵求供熱主管部門意見,具備供熱條件的,建設單位要與供熱企業簽訂協議 ,供熱設施與主體工程需同步設計、建設、交付,竣工後需驗收合格並移交資料,確保了供熱工程的規範性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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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保修時間:不得低於兩個供熱期

供熱設施管理是保障供熱穩定的關鍵環節。新條例規定供熱設施保修期不得低於兩個供熱期,對未履行保修義務的情況作出限制。

對於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小區共用供熱設施,新條例完善了移交供熱企業運營管理的程序和表決要求,明確了不同範圍供熱設施的運行維護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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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不達標可退費

新條例明確居民集中供熱期爲每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可根據氣候調整,規定用熱戶認爲室內溫度不達標可申請檢測,若因供熱企業原因不達標需按標準退費,保障了熱用戶在溫度不達標時的經濟權益。

來源|都市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