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世界-莫使虛擬資產成金融犯罪破口

建立一個具整合性的協作機制和有效的監理框架,纔是面對此類新興科技犯罪威脅因應之道。圖/美聯社

打詐一直被賴政府視爲施政重中之重,近期行政院也再次在施政週年記者會強調,未來政府對於打詐工作的重視。儘管政府數據顯示,我國財損金額已逐步呈現下降趨勢,惟各界對詐騙之痛絕,使得民衆自然對政府有更高的要求與期待,而媒體上屢見「詐騙王國」的標籤更是反映出當前社會之焦慮感。

平心而論,詐騙確實非臺灣獨有的問題。早前一份由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所公佈的東南亞詐騙和金融犯罪網路報告中便提到,2023年網路詐騙光是在東亞和東南亞地區所造成的財損就高達370億美元(約新臺幣1.1兆);而在美國,有關虛擬資產詐騙造成財損亦達56億美元,其中有44億美元便是透過「殺豬盤(又稱『浪漫騙局』」的手法。

不過,比起高額的數字,該報告的重點在於其揭櫫了一個衆人不可忽視的現實:跨國犯罪集團正利用區塊鏈技術和地下銀行系統等,建構一個新興犯罪生態系,且此一態勢正以急劇的速度成長和擴散,對全球金融體系和民衆安全造成極大危害。面對此一全球性威脅,該研究報告也給出諸多建議,其中關鍵一項即鼓勵各國強化法規和建立監理框架,包含定期檢討與改善法規,設立有利調查、起訴和資產追償之法規制度,並針對數位金融平臺採執照制或其他監理手段進行監督。

以臺灣而言,政府去年修訂打詐四法中,其中一項重點即爲強化對國內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監管,要求業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核可,朝國際監理標準邁進。然而,在面臨當前跨國犯罪集團高度國際化、專業分工的運作模式下,不法資金流動不僅迅速,且多數以虛擬資產的形式移轉到境外。

與此同時,詐團首腦、機房、水房等皆又散佈於不同司法管轄區,在在都讓執法難度大幅提升。因此,有效之應對方式,除了得建立國內聯防機制外,更應積極思考擴大金融監理範圍的必要性,將生態系重要參與者,如民衆常用之社羣媒體、金融服務等平臺業者納入我國體制內,方能確保民衆之安全。

就詐騙案件而言,比起逮捕躲在國外電詐園區之詐騙集團,受害者往往更關心的是自己的畢生積蓄是否能順利取回,甚至是否得以在第一時間就能獲得資產凍結等相關協助,免去事後漫長且緩不濟急的司法程序,尤其對高齡受騙者更是如此,惟此點除了仰賴辛勤的司法人員外,金融監理制度上的設計與執行方式更是至關重要。

其實任何新技術的誕生和應用,皆不免可能會爲社會帶來新的挑戰,如同早期網際網路或現在的AI,但並不會因爲網路上充斥詐騙訊息而否定其價值,也不會因深僞技術遭濫用而禁絕AI,面對虛擬資產產業亦當如此。雖無需刻意放大單一技術產生的風險,但透過持續強化國際合作、建立一個具整合性的協作機制和有效的監理框架,也纔是數位發展時代下,面對此類新興科技犯罪威脅的正確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