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國安法禁鼓吹戰爭 行政院:鼓吹統一或攻打其他國家都要罰

▲行政院政委馬永成出席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8日)拍板國安法修法,明令公開或在網路上鼓吹戰爭言論將面臨相關罰則。外界關注此舉是否會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政委林明昕說,此次修法都是行政罰而非刑罰,主要是避免相關戰爭言論在網路上不斷傳播,條文沒有說要檢舉或申請等行爲才成立,內政部也不會每天沒事當網路警察抓來抓去。政委馬永成說,任何鼓吹戰爭的行爲法律都必須禁止,「鼓勵統一、或鼓吹攻打其他國家,這樣的言論也是要處罰的,任何鼓吹武力或戰爭行爲,都在法律禁止的範圍」。

林明昕說,行政罰跟刑責不同,有顧及到言論自由的問題,因此沒有刑責。網路言論主要是希望避免不斷傳播,《國安法》第四條之一主要是針對網路上,IP在國外、或行爲人不在臺灣,可能無從抓到他或是無法處罰,但傳播出去的違法言論還是要由數發部進行限制。

林明昕提到,條文沒有說要檢舉或申請等行爲才成立,內政部不會每天沒事抓來抓去,但若依職權獲知的話要處理,「不會有每天當網路警察在巡邏的狀況,沒有規定要這樣」。

至於在傳遞途徑違法樣態方面,林明昕進一步說明,「我收到訊息、傳給家人,這樣不算公開,不會這樣就構人於罪,是用公開方式傳給所有人,或是在大型羣組裡一直講,這樣纔是有問題」。

至於何謂公開鼓吹或倡議?林明昕說,一般法規都有規範,各主管機關都有一定的先例可以參考判斷,不會說是完全新的、或大家認爲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很大的箝制,並不會如此。

政委馬永成則補充,主要是針對公開、鼓吹、倡議,如果不是這些行爲,就不在條文規範內。至於不公開、串聯式的組織,進行某種勾聯行爲,這種也不屬於國安法修法的規範,改以參與組織、發展組織等規範處理。

馬永成強調,如果集中在公開發布言論,重點在於,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鼓吹戰爭的行爲都必須法律禁止,「鼓勵統一、或鼓吹攻打其他國家,這樣的言論也是要處罰的,任何鼓吹武力或戰爭行爲,都在法律禁止的範圍」,大家不用太擔心會逾越到其他範圍,不同範圍、不同樣態會有不同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