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繼承房地 不適用優惠稅率

房地分屬兄弟繼承,地價稅還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嗎?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相關施行細則規定,土地的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必須是地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兄弟姊妹是旁系血親,前述情況不符合優稅要件。

稅務局接到民衆詢問,民衆與弟弟去年底共同繼承父親留下的房地產,其中土地由他繼承,房屋由弟弟繼承,這種情況下,地價稅是否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是土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爲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因此若土地和房屋分別由兄弟繼承,雖爲親屬,但兄弟屬於旁系血親,不符合優惠適用資格。也就是說,因房屋所有人非配偶或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仍無法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