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銷望遠鏡/寄賣交易 暗藏玄機

傳統交易習慣,受限於市場機制不靈活,雖然從「以物易物」進化到以貨幣進行買賣,仍然以賣斷模式進行交易爲主。賣斷具有兩層意義,其一是產品產權完成移轉,銀貨兩訖;其二是賒帳交易,延後付款,至於延後多久,就看買賣雙方的交情與約定了。

生產導向時代,交易條件都是賣方說了算。市場競爭興起後,銷售導向時代應運而生,上游廠商與通路商之間的交易產生很大的變化,交易條件由通路商拍板定案。此一改變帶有深奧學問,潛藏許多玄機,值得行銷人探討。

一、交易條件,雙方協議。廠商之間的交易條件,通常都是買賣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簽訂兩情相願的協議。協議內容則是基於公平合理原則議定,簽訂合約,買賣雙方共同遵守,人言爲信的精神,在白紙黑字上表露無遺。

二、通路領袖,掌話語權。通路商規模做大後,通路典範順勢移轉到通路商手上,龐大的通路商機乍現,通路商掌握交易條件話語權,於是提出許多要求,這些要求也都詳細寫入交易合約中。上游廠商爲爭取產品進銷機會,儘管通路商要求很多,甚至覺得不合理,也不得不接受。

三、付款方式,暗藏玄機。付款條件是買賣雙方協商的重要項目,在通路商強力要求下,賣斷並收取現金的交易模式,幾乎成爲過去式,代之而起的是賒帳或寄賣交易。

賒帳交易的付款天期長短不一,天期一到,交付款項,天經地義。寄賣是指通路商提供賣場銷售平臺,供上游廠商寄賣產品,有定期結算貨款後付現者,也有約定付款天期者,至於天期多長,則視雙方交情與談判結果而定。

四、金流至上,成本低廉。寄賣交易對上游廠商而言,條件雖然嚴苛,但是看在龐大商機,只得接受。此舉不但增加上游廠商的資金成本,還要關照及促進產品銷售,同時還得負責產品損壞、過期、換貨、退貨,以及承擔呆帳風險,任重道遠。

對通路商而言,提供銷售平臺,賣多少產品,付多少貨款,聰明的將銷售風險轉嫁給上游廠商。更高招的是延後付款有利於活用資金,坐享金流利益,無異是在做無風險、低成本生意。

通路商常會藉此優勢,降低產品零售價格,營造售價最低廉的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

五、配合推廣,達成目標。上游廠商產品要上通路商的貨架,依約通常都需要支付上架費,有如支付產品的買路錢。若銷售績效未達約定的預期目標,將面臨下架的風險,產品一旦被下架,支付的上架費就成泡影。

因此上游廠商都會把握上架機會,一方面積極推出產品廣告,營造有利銷售局勢,吸引顧客青睞,一方面配合通路商的各種商業活動,舉辦各種促銷活動,確保順利達標。

六、處理抱怨,捨我其誰。寄賣交易模式,產品未賣出之前,所有權屬於上游廠商。賣場貨架上的產品所有權屬誰,顧客並不知道,也不在意屬誰。遇到顧客抱怨時,上游廠商與通路商都會共同面對,抱着捨我其誰的態度,積極處理。

寄賣交易模式形成原因有二,第一是競爭環境使然,第二是通路商掌握通路權,改變行銷通路生態。競爭環境常會改變廠商交易模式,供應廠商需要順應潮流,與時俱進,適應競爭,接受新交易模式。

上游供應廠商與通路商之間的交易,屬於批發交易,賒帳交易取代現金交易,已成慣例,此外強勢通路商主張以寄賣交易模式取代賣斷交易,爭取對自己更有利的交易條件,也是商場新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