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鑑定新制「逾700件醫糾案卡關」 衛福部今推試辦計劃解套

▲衛生福利部與法務部合作施行新制解決刑事醫事鑑定困境。(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涉及刑事的醫療糾紛,有時需醫師協助「醫事鑑定」以釐清案情,然而去年5月15日實施《刑事訴訟法》新制,要求鑑定人須具結、具名、出庭,使醫師參與鑑定意願大幅降低,刑事醫療鑑定也幾乎停擺,這段期間有超過700件醫糾案遭退回各地檢查署。衛福部今(1)日表示,經過與法務部協調,即日起實施「醫療專業意見」試辦計劃,以解決當前困境。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過去醫療糾紛相關刑事訴訟需要醫療意見時,司法單位會詢問衛福部,再由衛福部請專科醫師給予意見、提醫審會討論,做出醫事鑑定後把意見給法院或者檢察署。

司法院爲強化鑑定程序保障,於去(113)年5月15日施行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規定鑑定人須具結、具名及到庭以言詞說明,然而該做法讓現行醫事鑑定制度造成巨大沖擊。

劉玉菁說明,具名可能使鑑定醫師受到關說請託或騷擾甚至報復,而有心理壓力;又醫師本業爲醫療照護,現行臨牀業務已十分龐大,難以負荷出庭,使醫師參與鑑定之意願大幅降低,刑事醫事鑑定陷入停擺狀態,過去近一年時間有約700件案件因此退回檢察署,也間接影響了民衆於訴訟過程中釐清真相權益。

爲緩解檢察機關偵辦醫療糾紛案件無法送醫審會鑑定困境,劉玉菁表示,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經多次會議溝通協調,共識若檢察機關於偵查醫療糾紛案件,有徵詢醫療意見需要時,得函詢衛生福利部「醫療專業意見」,程序比照過去鑑定的嚴謹,以作爲案件偵查階段參考。

衛福部表示,該試辦計劃預計自1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可解決大部分刑事案件因刑事訴訟法新制而無法繼續偵辦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