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現代城市運作 嫌惡設施無可迴避
焚化爐與火葬場向來被視爲典型「嫌惡設施」,無論在哪個縣市推動,幾乎都會引發抗議與疑慮。但在現代社會,這些設施卻不可或缺,缺乏長遠規畫只會讓問題惡化。
以南投縣爲例,過去曾有機會興建垃圾焚化爐,地方政府卻選擇依賴外縣市處理垃圾,導致問題逐年累積。今年縣府再度拋出焚化爐議題,立即引發強烈反彈,居民多次至縣議會抗議,憂心空氣污染與觀光受影響。縣長許淑華強調,「自己垃圾自己處理」已是無法迴避的難題。
彰化縣在人生終末服務上也長期不足。人口超過120萬的全臺第一大縣,卻遲遲沒有火葬場,喪家往往得遠赴外縣市火化,增加時間與經濟負擔。縣府已選定芳苑鄉第一公墓旁土地,規畫興建「彰化生命園區」複合性殯葬設施,今年5月公告招標,將成爲縣內首座火葬場。然而此舉引發當地居民反對,擔心空污加劇、農漁業受衝擊,抗爭聲浪至今未歇。
居民反對多集中於空氣污染、環境破壞及對產業影響。但從其他縣市經驗觀察,合法興建並管理完善的焚化爐或火葬場,實際污染並未如外界想像嚴重。更重要的是,若各縣市不自行解決垃圾與殯葬需求,就難以要求他縣代勞,延宕規畫只會讓問題更加棘手。
地方政府因此必須展現責任感,首先,規畫程序應透明公開,透過聽證與說明會,讓居民理解設施必要性與安全措施。其次,應提出完整配套,如強化空品監測、設置社區回饋基金、改善基礎建設,以迴應地方需求。再者,應建立跨區合作機制,避免單一縣市孤立承擔壓力。
事實上,真正危害環境的往往是非法傾倒廢棄物、偷排污水、污染農地與河川,卻鮮少引發同等規模抗爭。若社會過度忽略此類問題,反而可能讓公共政策失衡。
因此,面對嫌惡設施,理性態度應是「先規畫、再監督」。地方政府應扮演誠實溝通者與負責任管理者,而非在反對聲浪下退縮或倉促決策。唯有積極規畫、透明管理並納入居民參與,才能兼顧環境安全、民衆健康與生活品質。焚化爐與火葬場雖不討喜,但它們承擔的公共責任,正是現代城市運作不可或缺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