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修滿一年 北市性騷申訴較前年增4倍 3大申訴樣態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滿一年,北市勞動局統計,去年受理申訴案82件,較2023年52、2022年21件,申訴明顯增加。分析這82件職場性騷申訴,5成不服僱主調查或懲戒結果;其次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或補救。另有近1成行爲人是事業單位負責人。

勞動局表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經認定違法案件計14件,總裁254萬元,其中性騷行爲人爲最高負責人案件已開罰5件,佔該類申訴案違法比例爲62.5%,裁罰金額54萬元;另違反第13條第2項規定者計9件,佔該類申訴案件比例爲27.27%,裁罰金額總計新臺幣200萬元

其中去年引發軒然大波的麥當勞前主管性騷員工導致輕生案,是在去年12月24日送交調查報告,經查僱主未盡性工法規定應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責,未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之服務等,邀北市裁處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新修性工法將僱主防治職場性騷作爲更加明確化,除應建立並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管道及防治懲戒規範、辦理相關教育訓練等,若知悉有性騷擾事件發生後,必須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隔離加害人與受害者、並提供受害者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協助等。

若受害員工認爲僱主未對性騷擾事件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或者行爲人是屬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及不服僱主對該性騷擾事件所爲調查或對行爲人之懲戒結果時,勞工可依性工法第34條及32條之1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高表示,去年勞動局受理的82件職場性騷擾申訴案,因不服僱主所爲調查或懲戒結果有41件,佔比達50%;33件是申訴僱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或補救措施,佔比40.24%;另有8件行爲人是事業單位負責人而直接向勞動局提起申訴,佔比達9.76%。

勞動局提醒位,新修上路的性工法除加重課予僱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事件發生後僱主應爲對糾正補救作爲,也有列舉式的明確規範,尤其在須於3個月內完成事件調查時效上,及採取適當隔離措施,避免被害人受騷擾情形再度發生、對被害人提供或轉介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等必要服務之補救措施方面,爲實務上事業單位較常見的疏失。

臺北市政府。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