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3、4號機「無證操作」惹議 臺電董座親上火線迴應
臺電董座曾文生今(27)日親上火線到興達電廠開記者會釋疑,針對外界質疑無操作許可證竟能啓用備用機組,他強調,依照「電力設施空氣污染排放標準」規定,緊急備用機組不需再申請許可證,「一切合法合規」。(柯宗緯攝)
興達電廠3號、4號機組上週「無操作許可證」下啓用,引發爭議。(柯宗緯攝)
興達電廠3、4號燃煤備用機組上週遭民代踢爆「偷偷開機」,臺電董座曾文生(中)今(27)日親上火線到興達電廠開記者會釋疑。(柯宗緯攝)
興達電廠3、4號燃煤備用機組上週遭民代踢爆「偷偷開機」,臺電董座曾文生今(27)日親上火線到興達電廠開記者會釋疑,針對外界質疑無操作許可證竟能啓用備用機組,他強調,依照「電力設施空氣污染排放標準」規定,緊急備用機組不需再申請許可證,「一切合法合規」,但爲遵照環評承諾,因機組還沒除役,才向高市府提出操作許可申請,只是到現在還在續審階段。
曾文生指出,臺電依環評承諾規定調度興達燃煤3號、4號機組,環評承諾載明興達3號機2025年底除役、4號機2026年底除役,但臺電爲了加速減煤,在備轉容量超過8%時不啓動機組,上週啓動興達3、4號機,依照相關法令基礎下才啓動。
有關外界質疑,興達3、4號機組未向高市府環保局申請通過操作許可,逕自啓用發電。曾文生強調,早在2014年法令就規定,若依照「電力設施空氣污染排放標準」規定,緊急備用機組是不需要再特別申請許可證,但臺電爲遵照環評承諾,因爲機組還沒除役,纔會跟高市府提出操作許可申請,臺電依照正常程序做申請。
曾文生指出,臺電有向高市府提出申請操作許可,但一直到5月21日也都還在續審程序,臺電公司只要將發電限制在720小時以下,這操作是合法合規,但720小時當時沒有寫進去環說書當中,後續臺電也一直與市府做溝通。
曾文生解釋,事實上興達3、4機還沒除役,臺電是爲了自主減煤工作,才自動轉爲備用機組,今年發電量分別爲117小時、135小時,距離上限的720小時還非常遠,臺電會信守環評承諾,會在穩定供電下,將全年發電量控制在720小時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