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槍殺命案3嫌均稱「槍不是我的」 2人聲押、1人10萬交保
新北市新莊區前晚發生槍擊命案,41歲李男搭友人車行經中環路時遭林男尾隨攔車,李男下車理論時遭對方開槍擊中頸部身亡。警逮捕開車林男及車上張、王2男,3人對誰開槍供詞不一,雙方疑汽車美容店經營權糾紛,警詢後昨依殺人、槍砲罪嫌送辦,檢方訊後林、張2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王男則諭知10萬元交保。
新莊警方前晚8時許接獲報案,新莊區中環路3段發生槍擊案。警員趕抵現場時雙方均已離去,地上只留下3顆彈殼。而中彈的41歲李男由其林姓女友及莊姓、賴姓友人送醫急救,但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後仍宣告不治。醫院發現李男頸部咽喉下中1彈,子彈卡在左側肋骨下方,相驗發現死因爲大量出血,確切死因仍待解剖釐清。
新莊警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涉案車輛犯案後一路逃到基隆棄車逃逸,接着由友人開車接應來到三重區一間汽車旅館藏匿。新莊警會同刑大、霹靂小組、三重警共30名警力前往攻堅,衝入房間後使用震撼彈控制現場,逮捕38歲林男、36歲張男及40歲王男等3人,並起獲仿製土耳其衝鋒手槍的改造手槍1把、子彈3發。
警詢時林男等3人供稱是因汽車美容店經營權糾紛纔會開車尾隨,但因攔錯車纔會攔下李男的車。但對於槍枝爲誰所有及何人開槍卻避重就輕,張男及王男指稱槍是開車林男所有的且否認開槍,但林男否認擁槍也否認開槍,後來張男又改口是1人開1槍。警方對3人說法存疑,詢後依殺人、槍砲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今天凌晨訊後,認爲林、張2人涉犯刑法殺人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同案王男則諭知10萬元交保候傳。
霹靂小組警員昨將疑似開槍的張男壓制在地。記者黃子騰/翻攝
警方在案發現場採證尋獲3顆彈殼。記者黃子騰/翻攝
警方查扣仿製土耳其衝鋒手槍的改造手槍。記者黃子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