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補教老師變色狼 和女高中生三度「買春」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補習班老師明知班上女高中生未滿18歲,仍與女學生商議性交易3次,被新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等罪起訴。(資料照)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補習班老師明知班上女高中生未滿18歲,仍與女學生商議性交易3次,被新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等罪起訴。

檢方調查,蘇姓教師2023年6月、12月間兩度因發現女學生有金錢需求,以2000元和女學生約定性交易,由女學生替他口交;2024年8月間,蘇姓教師又以5000元爲代價,讓女學生舔舐他的乳頭。

偵查時蘇姓教師坦承有和女學生進行性交易,女學生則說蘇姓教師知道她物慾高也很需要用錢,纔會跟她說只要滿足他一點性需求,就可以提供金錢支援。

檢方考量女學生曾主動問蘇姓教師「能見一面嗎?要見我的小男友,不想荷包空空的出去」、「我可以去找你嗎?我的錢砸在學吉他上面了」等語,認爲女學生還主動邀約蘇姓教師見面,並非蘇姓教師引誘,依兒少性剝削等罪起訴蘇姓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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